高盛事件警示中国金融市场应加强完善制度构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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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盛事件警示中国金融市场应加强完善制度构建
2010年04月19日 20:58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正值全球经济复苏之际,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出起诉高盛集团欺诈一案,令金融市场再生波澜。受此事件及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影响,19日A股市场大幅跳水,上证指数跌破3000点大关,两市更是创下2010年以来最大跌幅。

  业内人士指出,不应过度夸大高盛事件对全球金融市场的影响。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发展进入后期阶段,这一事件或将推动美国加快金融监管改革步伐。对金融市场还不够成熟完善、创新频出的中国来说,则意味着应进一步加强金融市场制度构建,建立前瞻性的防控风险监管体系。

  美国证交会16日提交了对高盛集团及其一名位副总裁的民事诉讼。根据这一诉讼,对冲基金保尔森公司2007年曾向高盛支付1500万美元,让其设计并销售一种基于次贷业务的抵押担保债权(CDO)。在交易中,高盛未向投资者披露保尔森公司对该产品做空的信息,投资者因此蒙受超过10亿美元的损失。

  这是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美国政府相关机构首次针对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次贷衍生品交易提起诉讼。消息传出后,全球金融市场均受到冲击。用于衡量市场信心的芝加哥期权交易所恐慌指数VIX当日急升15.5%,全球股市普跌,原油、黄金等商品价格下挫,投资者避险情绪升温,美元大幅走强。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指出,不同于2008年9月雷曼兄弟破产引发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高盛事件是在市场秩序基本恢复常态下出现的,是相关监管部门对过往违规行为的主动清算和追究,而非市场矛盾的又一次集中爆发。因此,高盛事件对金融市场的影响是可控的,不会造成全球金融市场的再一轮剧烈震荡。

  我国已推出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金融创新工具。高盛事件对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特别是金融衍生品的创新发展有何借鉴意义?

  “这一事件的核心直指金融市场的制度构建,而不仅仅是一般的监管问题。在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投资银行行为应如何定位,是否应和传统的投行角色有所区别,是否应限制其通过创新产品以牟利的行为,这些都是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金融监管者应深入思考的问题。”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小蕾说。

  李大霄说,作为华尔街的巨无霸,高盛的内部防控和管理等公司理念都相对完善,但从整个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防范看,高盛事件折射出相关制度构建不完善的问题。对中国来说,最大的借鉴意义在于如何加强制度构建,规范公司个体行为对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负有责任。

  他认为,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是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管理工具,而不是为了进一步加剧市场动荡。“更好地利用金融工具来规避金融风险,是我国金融市场制度构建的方向。”

  在今年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指出,今年要继续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着力解决市场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市场化建设不断深入,建立和完善市场内在稳定机制,推动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

  金融专家谭雅玲指出,应客观评估高盛事件。一方面,应看到这一事件所折射出的市场监管未与金融创新发展同步完善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应看到,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金融市场并未完全失控,说明整个金融监管的基本框架还是有效的。

  “对于高端金融市场来说,市场发展演变很快,创新很强,金融监管应加强对市场的跟踪完善;而低端市场发展相对比较被动,如果不加快发展,失去的机会或面临的损失可能更大。”谭雅玲说。

  她认为,对于刚刚起步的中国金融市场来说,最关键的是加强制度构建和完善。“制度的漏洞和市场的错位无法靠产品的推出创新来解决,必须结合中国金融市场自身的发展阶段和国情,同时借鉴高端金融市场发展的经验,提高综合性、规划性和战略性,推动中国金融市场制度的构建和建设。”

  北京君投资本管理中心首席投资官彭俊明博士也认为,中国金融市场的构建尚处于起步阶段,不能因为类似事件的发生而放慢脚步,要稳步推进金融监管和衍生品交易架构建设,建立前瞻性的防范监管体系。 新华社记者安蓓、陶俊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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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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