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兼顾公私权 “侵权”货出国门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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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兼顾公私权 “侵权”货出国门
2010年04月15日 14: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广州4月15日电 (索有为 李志军 金吉文)黄埔海关15日透露,该关近年来查获的最大一宗出口假冒液晶电视机案件日前结案,经权利人与当事人双方协商,并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将液晶电视机上的商标去除后,海关予以放行。

  黄埔海关称,这是按照海关总署修订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尊重权利人与收发货人和解意思自治,妥善处理所查获的假冒液晶电视机案,体现了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兼顾公权和私权的特点。

  2008年11月,黄埔海关驻凤岗办事处货运机检科通过影像分析,发现东莞市某电子有限公司申报出口至中东的一批液晶电视机存在重大侵权嫌疑。经查验,该批货物中多款液晶电视机使用“SUPER LG”商标,涉嫌侵犯株式会社LG的“LG及笑脸图形”商标专用权。 黄埔海关依法扣留货物并展开全面调查。

  海关结合所掌握的证据材料,最终认定东莞市某电子有限公司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并将调查结果告知权利人。权利人于2009年3月递交的信函称,权利人株式会社LG与当事人东莞市某电子有限公司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申请将当事人申报出口商品上的商标去除后,放行相关货物。

  海关鉴于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且权利人申请在将当事人申报出口商品上的商标去除后,放行相关货物,该关最终认定其不构成侵权,作出结案并放行货物的行政处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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