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附加费上限调低 航空公司称还未接到通知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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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油附加费上限调低 航空公司称还未接到通知
2010年04月01日 09:58 来源:河南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天,国家发改委和民航局联合发文,降低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收取率。

  据了解,按新标准计算,国内800公里以下航线应征23.9元,超过800公里的航线征收44.8元,按照“不足10元部分四舍五入”的算法,分别应该征收20元和40元,而目前征收的金额分别为20元和50元。

  昨天下午6时,记者致电南航和深航售票部门,但两家航空公司均表示还没有接到通知。

  据悉,新标准从4月1日起执行至201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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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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