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4日,银监会与央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旨在通过民间信贷方式,扶持中小企业更快更好发展,同时也给一直处于灰色地带的民间资本一次沐浴阳光的机会。
然而,令人失望的是在一年多时间里,虽然小额贷款机构如雨后春笋般萌生,但因为利率上限、融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得并不那么如意。
为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在大型银行“偏爱”国有基建项目的背景下,如何补齐中小企业融资难这块短板,早已引起金融界的广泛关注。小额贷款公司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仅以浙江省为例,目前,在全省96家小额贷款机构登记贷款的微小企业约有32000家,一年多时间里,累计贷款超出500亿元。这些小额贷款公司的平均收益率达到了12%-15%。而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已经发展到34家,累计发放贷款约23亿元。
截至目前,北京已设立20家小额贷款公司,覆盖东城、崇文、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通州、大兴、昌平、怀柔、平谷12个区,注册资本达18.85亿元。自2009年3月首家小额贷款公司兴宏公司成立以来,截至11月末,共有8家正式对外放贷,累计达4.92亿元。
除了迅速抢占市场外,经过一年多的试水,小额贷款公司也渐渐明晰了自己的方向,寻找到了有别于银行和其他金融业态市场的经营模式。
总体来看,目前小额贷款机构一类是定位在城市,以市民和个体工商业者为主要贷款对象的“城市”小额贷款机构;另一类则是结合“三农”主攻农村金融市场。
竞争手段灵活简便
在商业银行专设中小企业贷款部、消费金融公司应运而生的当下,小额贷款公司如何在市场上进行自我定位,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业内普遍认为,在同一个利率水平下,由于小额贷款机构的门槛低、方式灵活成为了很多中小企业、个体商户的融资渠道,造成银行的中小企业贷款收益没有小额贷款机构高,这就决定了银行在这个领域做不过贷款公司。
记者通过江川金融的小额贷款业务了解到,在过去的一年其客户以中小、微小企业,个体商户为主,贷款期限多在3个月至1年左右,最短一个月,方式灵活、手续简便,是这类机构与银行差异化竞争的关键,并可根据企业状况在一定期限内给予最高授信额,其贷款方式除银行惯用的抵押贷款外,还有银行慎用的信用贷款,这对缺乏抵押物的优质中小企业和个体商户来说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它们的燃眉之急。
记者在走访几家受益企业及个体商户后了解到,在北京,小额贷款公司有效地满足了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填补了以往城市金融的盲点,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成为中小企业、个体商户新的“输血”通道。小额贷款机构以“小额、分散”为原则,单笔款基本在100万元以下,服务对象覆盖科技型、加工型、服务型和商贸型等各类企业。
利率上限规定致“无利可图”
采访中,北京某小额贷款公司的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2000万元注册资本金,按全年90%的使用率,月利率按当前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17.7%。计算,全年利息收入为382.32万元。按照5%的营业税、1.5%的城建税、3%的教育税附加、25%的所得税缴纳税费,税费共计约为122.82万元,占到了全部利息收入的32.12%。按有关规定,计提贷款余额的1%作为一般风险准备金18万元计入成本,扣除所得税,实际为13.5万元,如形成不良贷款还应计提专项准备。实际税后利润为246万元,这还不包括房租、营业费用、管理成本等。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几乎无利可图。”该负责人略显无奈。
关于是否取消利率上限的争论在业界一直存在。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对象风险本身较高,因此此前政策给出了最高不超过基准利率4倍的上限,作为公司区别性制定贷款利率的合法界限。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周学东在出席中英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研讨会时表示,修订后的《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已基本形成,央行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取消对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的规定。
业内也有很大一部分人士认为,从贷款机构的社会功能上讲,小额贷款机构和民间贷款组织不应当承担底层百姓救济的责任,因此它们主张利率完全市场化。
利率上限实际已被“潜规则”
然而,记者从业内了解到的情况是,这一上限的设定并不具备实际执行的基础。事实上包括一些正规金融机构在内,按日按月的短期拆借资金换算为年化利率之后,可能也会超过4倍,还要求抵押和担保;小额贷款机构经营的产品具备更高的风险,因此获得更高的风险溢价也符合市场原则。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浙江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告诉记者,他的公司注册资本金是8000万元,成立半年来,他只贷给行业内急需大额资金的同行,贷款期限最长不会超过半年,月息一般是6%到8%,求贷者还排队等候。该董事长说,额度大、期限短、月息高,这基本上是行业内的潜规则,如果按照人民银行的文件要求去做,早就关门了。
“个人认为不应当设上限,”北京某小额贷款公司高层向记者坦言,“其实,从我们公司的实践看,几乎所有的借款人都会自我衡量财务成本,核算利息,如果他认为合算就接受,如果不合算就不借款。”
因此,从利率市场化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的话,市场的自我调节机制也一直在起作用。
“现在很多民间短期借贷利率都超过基准利率4倍上限,今后为小额贷款公司取消这一限制,一方面有助于提高这些机构的盈利能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更好地规范民间借贷市场。”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说。
众所周知,小额、小范围的这种借贷方式自古有之。江川金融服务公司高管指出,如果国家在一定条件下放开了利率,收编规范了社会各类贷款机构,高利贷是很难生存的,所谓的高利贷,完全是在不公平、不公开的非市场环境中滋生的。
只有利率完全市场化,建立公开、透明的融资环境才是让地下金融“阳光化”的根本之策。
融资限制导致无米下炊
按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相关办法,此类公司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与此同时,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规模仅限定注册资本净额的50%。其中虽然并没有限制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但北京市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司长韩平此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因为缺乏贷款损失的拨备制度,小额贷款公司在无法保证资本金完整性的情况下,有关部门无法放开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再融资限制。
而“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中最大的问题是难以从金融机构融到资金,仅依靠股东提供的资金经营,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
据了解,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三条路,即通过理财方式、股权或债权私募方式以及资金合伙方式,十分有限。
“两会”呼声:提高融资比例
在利率和财务杠杆的双重限制下,加上税务负担,小额贷款公司长期的利润率不可能太高。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前副行长刘克崮在其“两会”提案中提出,“应当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比例,将资本金与融资额的比率由1:0.5逐步提高到1:1或1:2”。
该建议一旦被采纳,就意味着未来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通过正规渠道获得5000万元甚至1亿元的资金。另有人士呼吁,能够从银行体系获得低廉的批发贷款,满足其规模扩张需求。事实上,在深圳、广州等地,已经有部分银行在摸索与小额贷款公司进行长期批发贷款合作的路径。
江川金融一位负责人也指出,目前资金来源是禁锢小额贷款机构发展的一个瓶颈,但是如果放任一个没有经验和技术的公司去社会上肆意融资,那将是十分可怕的,会危及社会人群的利益,严重者会导致金融市场的动荡,动摇国家经济发展的根基。该公司董事还建议,比较可行的、而且为实践所证明的方式,可以考虑采取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对贷款机构进行备案,设定具有限制性金融牌照,考核其经营业绩、风险控制能力等,不符合指标者予以淘汰,符合考核指标者给予资金来源等方面的支持。
助推民间信贷站在阳光下
央行副行长苏宁在“两会”期间对媒体表示,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世界性的难题,央行希望各商业银行更加关注对小企业和农村的贷款。
“现在有一些商业银行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包括成立中小企业事业部等。同时,我们也在积极推动建立小额贷款公司,推动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等。在民间借贷方面,央行正在起草放贷人条例,意图也是为了规范各个方面,包括民间融资,促进各种资金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苏宁表示。
而在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工商联副主席吴江林看来,向银行转化中的政策限制才是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的最大困难。小额贷款公司如果转化为村镇银行,必须要有银行机构入股且持股在20%以上,一方面是小额贷款公司不愿意银行机构入股,另一方面银行机构也不一定愿意入股,造成两难局面。
同时,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转化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内控指标限制和资产比例限制,即使转化成功,小额贷款公司“短、平、快”的特色也将难以发挥,也就失去了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初衷。
对此,全国工商联在《进一步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提案》中呼吁,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明确小额贷款公司金融企业定位,按照农村信用合作社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减半,营业税按3%征收”的优惠政策征税,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对经营业绩较好、风险控制得当的小额贷款公司放宽其从银行融入资金的比例。
随着经济复苏继续向纵深发展,占全国工商注册企业99%的中小企业的经济活力也将大幅提升,为了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草根金融对草根经济的支持还将在国民经济中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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