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州3月11日电 (张羽)为着力提高福建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福建省政府近日下发通知,决定从2010年3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新规定,2010年福建最低工资标准由2007年的5个档调整为4个档,分别为900元、800元、700元、600元。这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最多增加220元,为平潭、建瓯、漳平等3个县(市)从480元调到700元;最少的增加120元,为闽清等28个县从480元调到600元,平均增加138元;调整幅度最高为45.8%,最低为20%,平均调整幅度为24.5%。
调整后执行第一档900元标准的为厦门市的思明等6个区,执行第二档800元标准的为鼓楼、台江等22个县(市、区),执行第三档700元标准的为闽侯、连江等28个县(市、区),执行第四档600元标准的为闽清、罗源等28个县(市、区)。
同时,福建调整了各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9.6元/小时、8.5元/小时、7.5元/小时、6.5元/小时。(完)
2010年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最低工资标准(元/月) 适 用 范 围
900 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800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晋江市、南安市、石狮市、惠安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
700 闽侯县、连江县、平潭县、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安溪县、德化县、永春县、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市、沙 县、仙游县、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新罗区、漳平市、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
600 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建阳市、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永定县、上杭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霞浦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古田县、屏南县
2010年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元/小时) 适 用 范 围
9.60 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8.50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晋江市、南安市、石狮市、惠安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
7.50 闽侯县、连江县、平潭县、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安溪县、德化县、永春县、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市、沙 县、仙游县、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新罗区、漳平市、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
6.50 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建阳市、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永定县、上杭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霞浦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古田县、屏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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