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5日电(记者 翁阳)5日,中国商务部公布对美国白羽肉鸡产品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决,美国应诉公司被裁定43.1%至80.5%不等的倾销幅度,未应诉公司倾销幅度为105.4%。
2009年9月27日,商务部正式对美国白羽肉鸡发布反倾销立案公告。商务部在初步裁决中认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国内白羽肉鸡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自2010年2月1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白羽肉鸡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保证金。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可向商务部提出书面评论并附相关证据,商务部将依法予以考虑。
此次被调查白羽肉鸡产品具体是指活体白羽肉鸡屠宰加工后的肉鸡产品,包括整鸡、整鸡的分割部位、肉鸡的副产品,不论是鲜的、冷的或是冻的。活鸡、以罐头和其他类似方式包装或保藏的肉鸡产品、鸡肉香肠及类似产品、熟食肉鸡产品均不在本次调查进口产品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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