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企高管新增经济增加值考核办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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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央企高管新增经济增加值考核办法
2010年01月22日 14: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一月二十二日电 (记者 赵建华)从今年起,中国所有中央国有企业的高管要想获得薪酬,将不得不接受官方新增加的一项名为经济增加值的考核。中国央企高管的薪酬,与其所在企业的经营业绩直接挂钩。

  周五,负责考核中央国企经营业绩的中国国务院国资委介绍说,新修订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详细介绍了经济增加值的考核办法。所谓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对所有中央企业实施经济增加值考核之前,国资委已在部分中央国企进行过试点。在试点企业获得经验后,国资委最终下令,今年开始在所有中央国企增加经济增加值——这一考核指标。

  在新增加的经济增加值考核中,中央国企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资源勘探,及其主业所在领域的在建工程,都将受到“照顾”。但央企从非主业获得经营收入,在考核时会被打折扣。

  中国国资委一直要求中央国企,注重技术创新、战略投资和长远回报;希望后者收缩非主业投资,把精力投向各自的主业。金融危机后,国资委还要求中央国企重视现金流,尽快把应收帐款收回。国资委的这些诉求,在新增加的考核指标中,都有所体现。

  除了新增加的经济增加值外,中国央企的高管还需要完成国有资本增值保值、节能减排等政府规定的任务。这些考核指标都跟各自的薪酬,甚至职位变动有直接关系。

  据悉,除了中央政府管理的一百多家中央国有企业外,中国各省级政府也管理着数目众多的国有企业。它们会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制定的章程,考核各自管辖的国有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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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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