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五次发文回应听证会质疑:防止流于形式——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发改委五次发文回应听证会质疑:防止流于形式
2010年01月12日 15: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发改委文章:《听证会是真听还是“作秀”?》

  发改委文章:价格听证会大多都是“涨价会”?

  发改委回应:听证会百姓意见“被代表”是误解

  发改委文章:听证会不正常现象不能说明有猫腻

  中新网1月12日电 国家发改委12日在其网站发表系列文章《听证会能起什么作用?》,就我国听证会的作用做出了解读。这是发改委以“专家解答”的方式回应听证会质疑的第5篇系列文章。

  文章全文如下:

  

  听证会能起什么作用?

  

  ——听证会热门话题系列谈之五

  在前几天我们在听证会热门话题系列谈中,提出听证会是“逢涨必听”,不管是否听证,最终价格可能都会上涨;还提出说听证会不是“决策会”,即使听证会上所有人都反对,最终可能还要涨价。很多读者对此提出疑问,既然都要涨价,还要听证会干什么?

  事实上,价格听证会除了向社会公布调价方案的具体内容,听取各方意见;向社会公开调价的程序、过程,接受社会监督,防止出现“冒名顶替”、“人为操纵”等现象外,还有两个重要的作用。

  一是根据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原有定调价方案。200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的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根据听证会参加人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听证的降价方案又进行了调整,把降价幅度较大的第二方案“异地打电话统一为0.70元/分钟,接电话0.30元/分钟”修改为“异地打电话统一为0.60元/分钟,接电话0.40元/分钟”,由于漫游状态下,用户主叫的比例高于被叫的比例,进一步降低了消费者的负担。

  二是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进行反馈,防止流于形式。《政府定价听证办法》规定,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的意见,作出定价决定后,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对听证会上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听证人是否采纳,采纳或拒绝的理由,都应当写入听证报告,供政府决策部门参考,同时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近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公布了12月16日召开的居民水价听证会后的定价决定,将居民用水销售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3元,同时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推行阶梯水价试点、供水质量保障、水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公共行业成本约束规则、健全公用行业综合补贴机制等建议,提出了进一步落实的方案。济南市物价局近期也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听证会上参加人提出的“听证会参加人为什么没有低保户?”、“水价上涨0.2元的依据是什么?”、“涨价的钱用到什么地方?”、“何时实施阶梯水价”等问题做出了一一解答。实践证明,这种公布反馈意见的做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