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不足15年拟可续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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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不足15年拟可续缴
2009年12月23日 14:20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昨天上午召开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社会保险法》提交本次会议三审。草案三审稿降低了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门槛,规定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延续缴费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现行做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缴费不足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一些常委会委员、地方提出,这样规定不尽合理,社会保险法应当总结一些地方好的经验,允许缴费不足15年的延续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至15年,或者将其基本养老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建议此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增加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 安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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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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