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反垄断第一案”唐山人人公司诉被告百度公司垄断纠纷案今天上午宣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原告唐山人人公司称,该公司从2008年3月起购买百度竞价排名服务,并于两个月后开始减少投入额。2008年7月,原告发现自己所经营的网站日访问量骤减。据此,唐山人人公司认为其减少对竞价排名的投入,招致百度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对该网站进行了全面屏蔽,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被告百度公司辩称,该网站在特定时间受到搜索结果限制,是因为该网站存在大量垃圾链接,遭到百度封杀的说法不能成立。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予以驳回。(记者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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