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陶瓷的重组,以连续10个涨停,终于使一些内幕交易涉案人员浮出水面,江苏省南京市经委主任刘宝春及其妻被相关部门带走。尽管南京证券立即澄清刘宝春夫妇行为属个人行为,与南京证券无关,尽管高淳陶瓷于今日紧急发布澄清公告称,经各方自查及公司对证券账户核查,未发现相关知情人将重组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但是,市场人士仍对高淳陶瓷重组中到底有多少人涉及内幕交易满怀怀疑,希望监管部门尽快给予答复。
几乎与此同时,西飞国际重组被市场广泛质疑。事实上,重组并购已成内幕交易重灾区。
对此,专家认为,惟有加大打击力度,才能使某些人企图藉此一夜暴富的美梦落空,还市场一片净土。
并购重组多有涉及内幕交易
有市场人士对记者分析,并购重组历来是炒股者获得暴富的绝佳机会,因此,有为数不少的机构投资者和小散户,都对有并购重组的公司非常关注。来自WIND的数据显示,截至11月22日,今年共有109次有关重组、并购的公告发布,涉及A股上市公司86家,但其中却有49家的股票有基金在三季度末重仓持有,亦即作为机构投资者的基金早已“潜伏”其中。
刚刚发生的高淳陶瓷重组就是最好的例证。该公司原本是江苏一家名不见经传的上市公司,近年由于业绩不断下滑,去年陷入亏损,今年前三季度继续亏损。“虽然皇冠已褴褛,但其顶上的珍珠还熠熠生辉”,有人形象地说,这类公司还不到退市的地步,还有一定价值,重组可使其重生。
今年4月20日,高淳陶瓷股价忽然涨停,公司随即于次日发布停牌称正筹划重组。南京证券在竞标中胜出,担纲投行。刘宝春之妻正是参与重组事项的投行工作人员。5月22日,高淳陶瓷复牌,从当日至此后的十个交易日里,公司股价接连十天涨停。而在这十天里,发生卖盘大单的证券营业部,如兴业证券太平北路营业部等六家证券公司营业部,全都地处南京。
因此市场人士怀疑,在南京有先知先觉者早早就扎堆“潜伏”了,单等重组消息公布。一时间,南京被市场认为是高淳陶瓷内幕交易案高发地。在市场一片质疑声中,刘春宝夫妇被监管部门“请”去。
而由于壳资源的珍贵,各地政府无不重视,并购重组越多,发生内幕交易的概率也就越大。一位知名财经评论员说:“地方政府纷纷把并购重组当作拯救当地主导国企的独门秘器,从上海的金融中心、山西的能源中心等,无不如此。”
据统计,目前有300多家企业的资产重组方案已呈报证监会。仅仅在今年10月12日至11月12日期间,沪深两市共有近70家上市公司公告了重大资产重组。而从2009年初至今,上证所共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58次,其中近90%与资产重组有关。
打击内幕交易处罚要严厉
证券法律专家张远忠说:“打击内幕交易,一要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二要司法机关积极受理。相关部门的配合最为必要,而且一定要严厉重罚。”
他说,内幕交易并非中国资本市场独有产物,只要有证券交易,就有内幕交易,美国、日本证券市场在上世纪一度被称为内幕交易的温床。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介绍,华尔街曾流行一句投资格言———“内幕交易是投资制胜的惟一法宝”。当时的理论界甚至有人为内幕交易正名,认为是市场本身规律决定的,对之禁止是得不偿失的。但是这一理论受到了挑战,越来越多的人认为这种交易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所致。因此,在美国的《1933年证券法》及《1934年证券交易法》中均确立了反欺诈规则,严厉禁止内幕交易发生。为此还接连出台了几部关于内幕交易的法律,如1984年出台了《内幕交易处罚法》,对内幕交易者处以3倍的罚款;1988年发布《内幕交易及证券欺诈制裁法》,引入行政罚款制度,即无须考虑内幕交易者是否有利润所得,一律以罚款处罚。2002年通过的《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规定,任何人通过内幕交易在证券市场获取利益,最多可监禁25年或处以罚款。因此,尽管美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也时有发生,但最终都会受到缜密的调查和严厉处罚。
而相比较我国刑法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美国的处罚要严厉得多。
监管部门要为投资者维权提供方便
张远忠认为,投资者的维权是保障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而现在投资者维权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原因是维权艰难。
他说:“司法部门至今对于因内幕交易而受害投资者的维权没有出台司法解释,但这并不能作为法院不受理的理由。内幕交易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受害投资者完全可以提出侵权之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他认为,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市场上发生的内幕交易行为,要及早发现、及早调查,对于投资者的质疑,监管部门应及时启动调查程序。
易宪容表示,事实上及时发现并不是很有效。他说:“目前国内监管基本上是侧重‘事后’监管。而国外学者研究表明,这对内幕交易来说却是无效的。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监控,如何有效甄别内幕交易行为,及时对之进行控制和禁止,将是监管部门最为重要的任务。”
张远忠认为,作为监管者要为投资者维权提供帮助,包括必要的证据方面的支持。他说:“国外的监管部门积极帮助投资者维权,因为在他们看来,投资者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市场的监管者,发动最大多数投资者的维权,比起监管部门的处罚更有利于证券市场发展。”
他强烈建议推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即对于投资者的维权,一旦监管部门已作出处罚,投资者则无须提供太多证据,只要证明自己那个阶段持有股票即可。(记者 周芬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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