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着力增强区域发展的协调性。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实施第二个10年开发规划,加大对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扶持力度。加快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兼并重组、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落实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协调制定支持中部地区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鼓励东部地区体制机制创新和产业优化升级,全方位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
五是着力抓好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强化目标责任和监督检查,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积极推进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全面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稳步推进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加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继续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加快建设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建筑和交通体系,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继续推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有关工作,扩大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六是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和对外开放。加强对改革的综合协调,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快推动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健全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积极推进发展改革法制建设。落实和完善稳定外需的各项政策,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
七是着力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积极改善农村和贫困地区办学条件,推进中西部地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和旅游业。建立健全公共投资带动就业增长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规划对就业的带动作用。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加快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城市棚户区、工矿区棚户区及国有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继续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
八是着力抓好“十二五”规划及相关重大问题的研究工作。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主任,物价局局长,以及承担经济运行调节和节能(循环经济)工作部门的负责同志,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的企业集团、中央管理的部分企业负责同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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