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可有条件作为企业字号——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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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关村”可有条件作为企业字号
2009年12月08日 16:42 来源:法制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关村”这个金字招牌今后将可能被企业做成招牌,成为“天然”的宣传广告。今天上午,北京工商局出台政策措施,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

  示范区分局局长王靖介绍,示范区内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关村”或者“中关村”与其他字词组合作为字号。此前,“中关村”作为行政区域的名称是不会被批准注册为商号的。而一些诸如“电子商务”等新兴行业的字眼,也可能作为企业字号。(记者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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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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