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过收费站都按次缴费的兰州市城关区居民王先生发现,路桥费(路桥车辆通行费)正式开征后,自己还要补缴2009年年费。
本月,一直争议不断的兰州路桥费在1日到14日暂停征收后,于11月15日零时开始正式征收。其中,主城四区车辆须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其余区县和外地车辆可按次缴纳,也可按年或按月缴纳。
据兰州市贷款建设路桥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处通知,“自2007年11月开征以来,从未缴过路桥费年费,或标识有效期已过期的主城四区车辆,需补缴以往所欠费用,统一缴至2009年12月31日,方可缴纳2010年度年费。”
曾经使用次票通过收费站的王先生忿忿不平:“我今年5月刚买的车,缴了半年次费,现在倒要补缴5月以来的年费。这不是重复收费么?”
针对王先生的质疑,收费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说:“主城四区车辆必须缴纳年费,缴纳次费是无效的。这实际是车主违规在先,责任只能车主自己承担。”
但王先生不理解的是,既然自己购买次票的行为不合规定,那为什么每次收费站都卖给了自己次票,还放了行?对此,收费管理处的说法是,那是收费站按外地车对待,但无论如何,还是王先生违反了规定,两年前开征路桥费的时候,对收费方式进行了大规模宣传,王先生“不该不知道”。 (记者 杨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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