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9日,国家发改委宣布,自本月20日起全国非民用电价每度平均提高2.8分钱,暂不调整居民电价,未来居民用电将逐步推行阶梯式递增电价,用电越多,电价越高。 中新社发 五河 摄
中新网广州11月20日电 (索有为 岳佳综 邓伟焕 倪玥)经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广东省政府批准同意,广东省物价局20日正式出台广东省电价调整方案。调整幅度居全国最低,其中商业电价大幅降低。
按照调整方案,自11月20日起,广东省燃煤电厂上网电价统一每千瓦时下降0.8分,全省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1.9分,各地区、各行业用电价格水平的调整有一定差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据广东省物价局介绍,本次电价调整具有五大特点:
一是商业用电价格大幅降低。由于历史原因,广东省商业电价一直高于其他分类电价,此次电价调整大幅降低了商业电价,平均降价幅度达到每千瓦时6.26分,将大幅缩小工商业电价差。其中,广州、惠州等市的降价幅度超过1角钱。这将大幅减轻商业企业用电负担,有利于广东省服务业的发展。
二是广州、珠海、中山、佛山和东莞5市实现除居民电价外的各类电价同网同价。此前珠三角地区销售电价为“一市一价”,本次电价调整通过分步走的方式,实现5市用电价格同价,为下一步完成整个珠三角地区用电同网同价奠定基础,为推进珠三角地区一体化创造良好的电价环境。
三是电价调整幅度为全国最低。由于此次在按国家规定统一提高销售电价的同时,广东省还实行了降低商业电价、推进珠三角地区用电同网同价等措施,导致工业企业电价水平的上涨压力加大。为此,将销售电价的平均提价水平控制在1.9分,远低于全国的平均提价幅度2.8分,提价幅度在全国各省(区、市)中最低。
四是电价结构进一步完善。通过本次调整,广东省峰谷电价政策中的峰、平、谷时段电价比价从1.58:1:0.5调整为1.65:1:0.5,有利于促进电力移峰填谷。同时,通过提高大工业基本电价在整体电价中所占的比重,拉大电压等级差价,促进电力资源节约。
五是居民电价不作调整。本次电价调整中居民电价维持不变。今后将根据国家政策并严格履行听证程序,实施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电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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