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国家发改委宣布,自11月20日起全国非民用电价每度平均提高2.8分钱,暂不调整居民电价,未来居民用电将逐步推行阶梯式递增电价,用电越多,电价越高。 中新社发 井韦 摄
中新网11月19日电 国家发改委19日宣布,我国销售电价从20日起每千瓦时上调2.8分钱,暂不调整居民电价。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表示,当前电价方面存在的矛盾较多,三方面原因促使本次电价上调,而对于现行居民电价严重偏低的现状,或将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的方式。
电价存较多矛盾 三原因促上调
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表示,当前电价方面存在的矛盾较多。从电网方面看,去年8月20日国家将全国火电机组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由于当时通胀压力较大,且金融危机已经给经济发展造成冲击,电网企业销售电价没有同步调整,导致购电成本剧增。今年1-8月,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公司亏损161亿元,同比减少利润238亿元。如不及时疏导电价,一方面可能影响电网企业正常经营;另一方面,价格信号失真,不利于引导电力需求,促进用户合理、节约用电。
从发电方面看,火电企业执行标杆电价存在苦乐不均的现象。目前各地区的标杆上网电价主要依据机组平均造价、煤价和煤耗制定。由于近年来各地区燃煤机组造价、煤价、煤耗变化较大,而标杆上网电价未能及时调整,各地燃煤电厂经营情况差异较大。东部沿海地区发电企业盈利能力较强;中西部有些地区如山西、陕西、甘肃等发电企业普遍亏损。为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对投资的引导作用,需要对标杆电价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
从节能减排角度看,近年来,可再生能源发电事业发展迅猛。据统计,自2005年底至2008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增加了868万千瓦,增长了703%,其中,风电装机增长了695%,且继续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需适当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脱硫电价政策需进一步完善,2007、2008年共有2亿多千瓦的燃煤机组加装脱硫设施,为减少二氧化硫排放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导致脱硫加价资金需求越来越大,需要通过提高电价进行疏导。
居民电价或分档定价 用电越多电价越高
曹长庆表示,此次上调的是非民用电价,暂不调整居民电价,发改委已要求各地研究对居民用电推行阶梯式电价改革方案,将居民用电分档定价,对基本电量,保持较低的电价水平,用电越多,电价越高,以促进节约用电。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具体何时实施,如何实施,将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论证后,提出可操作的方案,并严格履行听证程序后实施。
据悉,由于煤炭价格上涨,去年8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全国火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了2分钱,为维持市场物价稳定,并有利于克服金融危机对经济的冲击,电网销售电价没有调整,使得电网企业购电成本骤增,经营出现亏损,影响电网正常发展。此外,为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燃煤机组普及脱硫设施,需支付的脱硫加价资金增加;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迅猛发展,需要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此次电价调整方案的出台,有利于理顺电价关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同时,也为进一步深化电价改革创造了条件。
正就电价改革征求各方意见
曹长庆表示,发改委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电价改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见。
对于“资源产品价格改革就是提高价格”的疑问,曹长庆表示,这可能与我们宣传解释不够有关。实际上,资源产品价格改革的核心是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价格升降是由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状况和一定时期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决定的。价格调整与价格机制转换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曹长庆表示,我国资源产品价格严重偏低,是造成加工业经营粗放、浪费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方面,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的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与资源产品价格偏低是密不可分的。因此,资源产品价格充分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
另一方面,价格改革的方向是要逐步建立由市场供求决定的价格机制。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这些年来,电价市场化改革步伐大大加快,科学合理和公开透明的政府定价制度初步建立。
具体讲:一是对燃煤电厂实行标杆上网电价制度。新建机组投产后执行事先统一制定的标杆电价,改变了过去按项目成本核定电价的做法;二是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使电价及时反映煤价变化,将基础能源市场价格变化及时传递给电力消费者;三是在东北地区建立区域电力市场,进行竞价上网试点,取得了宝贵的经验;四是会同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制定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办法,放开了20%的售电市场,允许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能,自主协商电价;五是制定与完善了鼓励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电价政策,对电厂脱硫实行价格补贴,对风力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标杆电价,促进了可再生能源发展。
曹长庆表示,下一步发改委将继续加大改革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电价市场化进程。初步考虑,拟采取以下措施:在发电环节,实行“三试点一放开”,即进行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建立市场平台进行双边交易以及选择部分电网开展竞价上网试点,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放开新核准机组上网电价;在输配电环节,逐步开展按“成本加收益”办法核定电网输配电价的试点,强化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机制;在售电环节,继续优化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减少交叉补贴,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引导用户合理用电的销售电价体系。根据以上思路,我们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电价改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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