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20日起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上调2.8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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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20日起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上调2.8分
2009年11月19日 17: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1月19日,国家发改委宣布,自11月20日起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上调2.8分钱,暂不调整居民电价,未来居民用电将逐步推行阶梯式递增电价,用电越多,电价越高。 中新社发 井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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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1月19日电 国家发改委今日宣布,自2009年11月20日起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上调2.8分钱。

  据悉,为理顺电价关系,促进节能减排,进一步推进电价改革,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出台了电价调整方案,自2009年11月20日起,将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8分钱。各地区、各行业电价调整标准有所差异。

  这次电价调整的主要内容,一是对上网电价做了有升有降的调整。陕西等10个省(区、市)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适当提高;浙江等7个省(区、市)适当下调。二是统筹解决去年8月20 日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上调对电网企业的影响。三是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四是适当疏导脱硫电价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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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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