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附加复征在即 逾800公里或收上限50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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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油附加复征在即 逾800公里或收上限50元
2009年11月12日 16: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北京11月12日电(记者 俞岚)本月十四日起,中国将实施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与以往政府统一规定燃油附加标准不同,今后各航空公司可在联动机制范围内自主确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以及具体收取标准。在成本压力下,如无意外,各航空公司预计都将复征燃油附加。

  国家发改委官员今天透露,联动机制以国内航空煤油价格每吨4140元为基准油价。当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低于基准油价时,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超出基准油价时,在航空公司自行消化部分成本增支因素(不少于两成)的前提下,适当收取燃油附加费。

  本月十日,官方刚刚上调油价,其中航空煤油出厂价由4870元/吨上调至5190元/吨。该官员表示,适当收取燃油附加是应对油价波动的有效措施。

  消息人士称,按照官方拟定的计算办法,在当前的油价水平下,航空公司消化一部分成本后,燃油附加标准上限应为:800公里以下每人20元,800公里(含)以上每人50元。鉴于燃油成本占中国航空公司成本的四成左右,油价波动对航空运输成本影响较大,预计各航空公司届时都将按上限标准征收。

  不过,在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联合下发的通知中重申了国内航线婴儿、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等特殊旅客对象,免收或减半收取燃油附加的规定。

  发改委官员表示,允许航空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联动机制确定燃油附加具体收取标准,是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的步骤之一。中国航空运输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建立完全通过市场形成民航运输价格的机制。

  收取燃油附加是国外航空公司应对油价波动时普遍采取的做法。近年来,国际油价上涨后,美国、加拿大、德国等航空运输比较发达的国家,泰国、马来西亚、越南、印度、蒙古等发展中国家,以及台湾、香港地区的多家航空公司,先后在不同航线上收取了燃油附加,具体标准随油价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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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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