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企未接复征燃油费通知 或将按20/40元标准复征——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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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企未接复征燃油费通知 或将按20/40元标准复征
2009年11月12日 04:58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国家发改委“放话”支持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复征后,昨日,各大航空公司、机票代理机构表示尚未接到通知,但内部人士认为,征收标准可能和暂停前一样,800公里以下20元,800公里以上40元。

  日前,国家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上同时表示,为减少交通运输行业成本增加压力,国内航线旅客运输将恢复收取燃油附加费。昨日,南航、国航等多家航空公司以及机票代理机构均表示,尚未接到相关通知。

  航空内部人士分析,在暂停征收10个月之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将恢复收取燃油附加费,目前国内航油价格是5190元,与10个月前的油价水平相差不大,燃油附加费复征的起步价很可能将是20/40元:国内航线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人收取20元的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收40元。(记者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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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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