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股权捐赠" 财政部直指“假慈善真避税”——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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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应"股权捐赠" 财政部直指“假慈善真避税”
2009年11月06日 08:46 来源:国际金融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面对越来越流行的“股权捐赠”,财政部迅速出手,昨日下发《关于企业公益性捐赠股权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有专家表示,通知出台,目的在于杜绝股权捐赠中“慈善为假,避税为实”的情况。

  10月20日,新华都集团董事长陈发树将其个人持有的价值83亿元人民币的有价证券全部捐出,组建国内最大的个人慈善基金——新华都慈善基金会,引起了社会的普遍猜测和质疑。其实,在陈发树之前,牛根生、曹德旺等民营企业家有同样举动。如此高密度地一起股权捐款,到底是因为什么?

  相关专家认为,中国第一代企业家即将进入大规模的代际交迭时期,因此通过基金的方式来保存资产会成为一种趋势,这其中就包括用于捐赠的慈善基金等,但有些基金则不仅是慈善基金,更重要的是,还可通过基金做持股人。当然,这一方式对税收的结果有天壤之别。

  正因为如此,财政部的通知明确指出,由自然人、非国有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投资控股的企业,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由投资者审议决定后,其持有的股权可以用于公益性捐赠。企业以持有的股权进行公益性捐赠,应当以不影响企业债务清偿能力为前提,且受赠对象应当是依法设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企业捐赠后,必须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不再对已捐赠股权行使股东权利,并不得要求受赠单位予以经济回报。

  公益性捐赠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捐赠方和受赠方应当遵照《证券法》及有关证券监管的其他规定,履行相关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宁向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由于股权捐赠在财富价值上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国家需要在这方面加强立法,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政策或立法行动加以规范。从财政部的角度来讲,税收问题也许是最为关键的。宁向东认为,上述文件可能只是一系列立法环节的一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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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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