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负面记录最长保留7年 业内:或助随意透支——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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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负面记录最长保留7年 业内:或助随意透支
2009年10月15日 09:07 来源:上海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银行信用负面信用记录保留时间期限的规范有望在近期出台。13日,国务院公布了一项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信用记录最长保留年限。

  按征求意见稿,征信机构不得披露、使用自不良信用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超过7年的个人犯罪记录。这意味着,一般逾期还款记录5年之后便可消除,7年一般指的是恶意透支。

  从信用卡角度看,央行上海总部征信系统目前对信用卡坏账管理分为两类,一项数据为“明细”,只显示过去24个月逾期还款记录。在这份统计上,无论是逾期1天还是1个月,都显示为一次逾期还款。这也就带来了另一个问题,信用卡持卡人如在外省市,多数异地汇款业务当天无法到账,从而还款人如果在“最后一个安全日”还款,仍将产生逾期记录。目前,上海一些银行对此操作说法各异,有些银行规定2天内不算逾期,另一些银行则计入逾期还款。如果不是“专业卡奴”,在办理信用卡之前,很难对各家银行规定一一理清。

  征信系统统计的另一项数据为过去5年内的总记录。

  光大银行业务经理顾先生表示,在办理贷款业务中,不同的银行忍耐力不同,一些银行看重5年总记录,一些银行重视24个月逾期记录。但无论如何,对一般大众而言,逾期总是件头痛的事情。

  【业内分析】

  顾先生还表示,“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好坏参半。对于已经沦为“卡奴”的人而言,给了他们规范用卡和日后能够获取房贷的希望。但对于大学生或者高中生,一般几年之内没有贷款需求,5年后取消负面记录,这可能会促使他们在学习期间随意透支的行为发生,由此看来并不乐观。(赵缜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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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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