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出台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鼓励长期投资——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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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出台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鼓励长期投资
2009年10月13日 22: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十月十三日电 (周锐) 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十三日表示,中国证监会草拟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将于十四日起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据悉,《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鼓励后端收费模式,引导投资人长期投资;增列短期交易赎回费,抑制短期交易;规范尾随佣金,建立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的共赢机制。

  该负责人表示,开放式基金发展至今出现了很多变化,以前费率中没有的尾随佣金、一次性奖励现在成为业内一个普遍现状。由于一次性奖励并不考虑基金的保有量,而是以基金交易为基础计算。因此,对于缺乏稳定盈利模式的基金销售者来说,诱导投资人频繁申赎基金就成为一种普遍选择,而使投资人的利益也因此受损。

  因此,《管理规定》规范了尾随佣金的收取模式,允许销售机构按照销售基金的保有量和基金管理公司分享管理费,从而杜绝一次性奖励。该负责人透露,《管理规定》并没有明确管理费的分配比例,“一切都取决于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博弈。”

  该负责人指出,基金业务中,后端收费之所以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就是因为这种模式需要基金管理公司垫付大量费用。而在尾随佣金被合法化后,后端收费也将得到较大推动。

  他表示,虽然前端收费通常低于后端收费,但在后端收费模式中,随着持有基金时间的延续,投资者承担的费用会不断降低。如果投资期限超过三年,投资者将不需要支付销售费用。因此,基金长期投资人将享受较低的交易成本。

  另一方面,为了避免长期投资者的利益因部分机构的过度交易而受损,也为了避免美国的“基金黑幕”在中国重演,《管理规定》增加了短期交易赎回费,允许基金管理人对一周、一月内赎回的基金持有人设定较高的赎回费标准。

  该负责人提醒说,此前在业内征求意见时,这一策略争论极大。因而最后决定让基金自行选择。因此以后投资者在考察基金时,就可将是否设置短期交易赎回费作为一个重要指标来判断该基金是否较好的保护了中小投资者。

  据悉,《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暂定为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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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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