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7·5”事件税收优惠政策今起正式执行——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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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7·5”事件税收优惠政策今起正式执行
2009年10月13日 17: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体:↑大 ↓小

  中新网乌鲁木齐10月13日电(程勇)受乌鲁木齐“7·5”事件影响的商户税收优惠政策13日起正式执行,乌鲁木齐市约有4万余个体户将从中受益,其中每月最多者可减免税额381.5元。

  根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乌鲁木齐市范围内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税的个体户,在被税务部门调低营业额后,每月营业额不足5000元即可免缴增值税,营业额不足3000元就可免缴营业税、个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其中,天山区、沙区、水区的个体户可享受半年;新市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的个体户可享受3个月。

  据悉,因乌鲁木齐市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税的个体户目前统一由银行代扣代缴每月核定税款,因此只要处于这一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的个体户,无须向税务部门提交申请即可享受这一政策。不过,个体户购买或开具的月发票金额合计超过其原月核定营业税的部分要进行补税。

  另外,对于部分已缴纳了税款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将不予办理退税,但可相应顺延减免期限。

  税务部门估算,此项税收帮扶政策将影响乌鲁木齐市税收收入6.03亿元,其中涉及2.31亿元地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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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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