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史上最牛电价”续:“电老虎”无供电资格——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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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史上最牛电价”续:“电老虎”无供电资格
2009年09月25日 08:16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本报9月15日刊发《用一度电,最高竟收60元———电力企业争利致重庆3万农民受困》,反映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部分村社由于没有实行农村电网改造,3万多农民因此无奈使用“高价电”,其中最高甚至达到一度电61.9元。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关注的焦点集中在“天价电”是如何形成的?日前,重庆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江津区物价、税务等部门,全面调查了近年“天价电”的来龙去脉,多年来一直为3万多农民供电的江津区阳石电力有限公司,实际上没有供电营业许可证和电力设施安装许可证,无供电资格,不按规定抄表到户,并有涉嫌价格违法、偷税漏税等行为。

  “电老虎”竟无供电资格

  记者从江津区阳石供区问题调研组了解到,成立达11年之久、供电片区达12000多户的阳石电力有限公司,竟到目前为止仍无国家电监委华中电监局颁发的供电营业许可证和电力设施安装许可证。江津区农村电网改造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从供电伊始,阳石电力有限公司就没有办理所需证件,根本无供电资格。阳石电力公司在没有供电资格的情况下无证经营,已涉嫌非法营业,应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了解到,解决阳石电力有限公司无证经营问题的根本途径是移交供区,实行农村电网改造。为此,当地政府多年来一直进行协调,希望阳石电力有限公司能够把供区移交农网改造的承贷主体江津供电公司,但是协调无果。

  对于阳石电力公司无照供电的行为,地方政府身陷两难境地,一直难以查处。“假如查处已经供电多年的阳石电力有限公司,该公司就可能大范围停止供电,三万多农民连基本用电权利都不能保证,情况只能更坏,社会稳定也会受影响。”李市镇镇党委书记李强说,“农民要用电,可政府总不能自己发电啊!我们真是心急火燎也没办法!”

  不抄表到户涉嫌价格违法

  除了无供电资格之外,重庆物价部门还调查发现,阳石电力公司涉嫌价格违法,供区内大部分用户未实行抄表到户,农民没有享受到城乡同价的电价政策,实际缴纳的电费在每度0.52元的基础上,加收分摊电损。其中孔目村和两岔村一般每度电分摊2至3元,多的每度电分摊甚至达到15元左右。创下分摊电价“纪录”的孔目村二社的陈昌德,他家在2007年5月只用了一度电,分摊电量达到118度,居然交了61.9元电费,号称“最牛电价”。

  调查表明,出现“天价电”的原因有三条,首先是由于线路产权所有者不同,阳石电力公司只抄表到台区总表,对于总表以下的线路损耗,则以产权不属于公司为由转嫁到了农户身上;其次是因为线路老化、设计不合理、管理不规范,供区内电力设施多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安装的,设备陈旧老化、线路长、线径小、线损大,设计不合理,加之用电管理缺乏有效措施,偷漏电严重,到户电价居高不下;第三是到户电价分摊方法不科学,电损分摊方法普遍采用按户分摊,直接导致用电量越少、分摊的电损比例就越高、到户电价也就越高的“怪现象”,

  重庆市物价局早在2008年1月就下文要求全面推进“城乡用电同价”,要求从2008年2月1日起全面实行农村各类用电与城市用电同价。供电企业对农村用户必须直接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管理到户,严禁实行按变压器台区计量收费和在目录电价外搭车收费、任意加价的行为。显然,阳石电力公司的“天价电”严重违反了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已涉嫌价格违法。

  偷漏税严重应缴基金未上缴

  此外,阳石电力公司还涉嫌严重偷漏税、未上缴电力基金和附加等问题。

  9月18日,江津区国税局对阳石电力公司进行了财务调查,发现该公司少缴国税达23万余元。两天之后,阳石电力公司补缴了这笔应交税款。同时,从2007年到2009年8月,该公司应缴地税为18783元,至今没有补缴。

  江津区农村电网改造办公室调查发现,经初步核算,从2007年1月到2009年8月,阳石电力公司一直收取着三峡基金、农网还贷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公用事业附加等五项电力基金和附加费,这些钱都在群众所缴的电价中一并收取了,共计87.2万多元。其中,阳石公司应上缴电力基金和附加共计29.6万元,应上缴江津区财政的公用事业附加费11.02万元,但阳石电力公司一直没有上缴。

  目前,江津区政府已责令阳石电力公司立即改正其未抄表到户而收取电费的行为,督促其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立案检查。江津区政府也已和江津供电公司达成一致,一旦阳石电力公司停止供电,江津供电公司将立即介入,为李市镇片区3万多群众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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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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