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创投持股将豁免转持社保 新规获财政部认可——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国有创投持股将豁免转持社保 新规获财政部认可
2009年09月21日 07:5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国有创投将迎重大利好,其持有的股份上市后有望豁免转持社保基金。

  在日前举行的2009首届中国创业板发展论坛上,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处长刘健钧称,今年出炉的国有股转持政策对国有创投公司造成较大的影响,经过调研,发改委向国务院有关部委呈送了国有股转持新规,该文件目前已得到财政部的认可,将尽快出台。

  今年6月19日,财政部、国资委等部门联合颁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规定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国有股东需按实际发行股份数量10%的比例,将上市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持有。按此规定,国有创投机构也需执行。

  对此,刘健钧认为,国有股转持对创投业有三大影响:一是导致国有投资机构的运营难以为继。从1985年开始,科技部和其他部门运用财政设立国有创投公司,这些国有创投公司对推动中国创投业的发展和企业创业起到了重要作用。二是转持以后,对国有资本后续增量的投入也变成不可行。三是不利于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合作,共同推动创业企业的发展。

  刘健钧表示,对于按照引导基金设立的国有创投引导基金一律豁免转持,这是合情又合理的,因为国有创投形成的资产和国有经营资产是不一样的,目前创业投资仍然是国家需要特别扶持的产业,而且创投有风险性、经济性,仍然存在市场失衡的问题,所以国有资产在这方面还应该发挥重要的作用。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