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负责人薪酬管理要点
-五项原则
市场调节与政府监管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兼顾,薪酬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完善薪酬制度与规范补充保险、职务消费等相配套
-薪酬结构
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益三部分构成
-薪酬支付
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按先考核后兑现原则,一次提取分期兑现
-薪酬监管
要对负责人薪酬制度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其他规定
为负责人缴交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不得超标,要从严控制职务消费
央企高管薪酬将更加规范。
昨日,经国务院同意,《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等单位联合下发。《意见》对央企负责人的薪酬结构和水平、薪酬支付等作出了规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狄煌表示,《意见》目的是遏制央企高管薪酬增长过快,但这仅仅是改革的第一步。
绩效年薪先考核后兑现
根据《意见》,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益构成。由于对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的配套改革还在试行中,《意见》仅对中长期激励先作了可审慎探索的原则性规定。
其中,央企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按月支付,并与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联系;绩效年薪按照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由企业一次性提取,分期兑现。
《意见》要求,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科学设计体现经营盈利与风险控制的考核指标,根据业绩考核结果确定负责人绩效年薪。
“以后,央企高管的绩效工资可能就没那么高了。”狄煌向记者表示,由于央企并没有启动中长期激励的配套措施,绩效工资是央企高管收入中的主要部分,也是《意见》调整的重点。
他表示,未来调整方向是高管年薪与企业业绩和职工收入相配套。按原有规定,央企高管与本企业员工的薪酬差距要在12~14倍之间,《意见》并未做出调整。
规定将会行业化细分化
《意见》还规定,在补充保险方面,企业在依法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基础上,为负责人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缴费和待遇标准;在职务消费方面,要从严控制职务消费,企业要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务消费管理制度。
狄煌表示,《意见》对原有文件的原则性条款多次做出强调,主要目的是遏制央企高管薪酬增长过快的现状,而并非打压高工资。这仅仅是该制度改革的第一步。
他表示,央企中存在垄断性、半垄断性、竞争性,以及不同行业的细分,而且其高管收入水平差距也较大。未来将对制度做出更加细化的规定,如工资结构、核算方式、风险控制能力等,以缩小这种差距。
他还表示,从整个行业来讲,不同行业间的收入水平的差距未来也将得到调整。“不能指望《意见》出台就能解决所有问题,要审慎地看待。”狄煌表示。(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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