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补贴计税方法有变:交通补贴按30%收入缴个税——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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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补贴计税方法有变:交通补贴按30%收入缴个税
2009年09月17日 08:46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职工补贴计税方法有变交通、通讯补贴分别按30%、20%作为收入扣缴个税

  国税总局近日发文明确了企业职工通讯、交通补贴缴个税问题。文件规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新规内容

  交通补贴计税方法有变

  国税总局出台了“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根据规定,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此外,通讯补贴按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离职补偿费应追缴个税

  文件称,对于公司向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支付一次性补偿费,应责成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金融保险企业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个人实物的,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没有明细赠送记录,无法按个人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按合理比例统一扣缴个人所得税。

  补充医疗保险应扣个税

  文件称,企业为职工缴付的补充医疗保险,应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委托保险公司单独建账,集中管理,未建立个人账户,应按企业统一计提时所用的具体标准乘以每人每月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每月应得补充医疗保险,全额并入当月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

  -连线北京

  □北京市地税局负责人

  北京暂未执行新规定

  记者:目前北京市在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的个税扣除方面是如何执行的?

  地税:在过去,如果补贴按月发放,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若不按月发放,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工资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记者:税总的新规定是否已在北京执行?

  地税:北京地税尚未正式收到这一文件,待收到后将严格按新规定执行。

  -解读

  □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安体富

  应追查企业可疑账目

  记者:新规定对哪些人群影响较大?

  安体富:对于每月车补、交通补贴只有几百元的人来说,新政的实质影响并不大。倒是此前曾有媒体报道过,有些单位以车改为名,给中高层领导每月动辄发放数千元的车补,新政对他们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

  记者:今后税务部门应如何加强检查?

  安体富:单位是个税的代扣代缴者,一些单位不应乱立名目,把交通和通讯补贴以其他名义发放。税务部门应对企业账目的可疑内容加强追查力度。

  -算账

  800元补贴可能缴200元税

  小李是一家文化公司员工,他每月有400元交通补贴和400元通讯补贴。目前800元补贴是和5000余元的收入合并缴税,每月应缴税款仅几百元。如果按照补贴的30%或20%缴税,仅800元补贴每月就要缴200元税,他认为有些偏高。小李个人不清楚,是要缴200元税款,还是在200元基础上再按相应税率计征个税,若按后者缴税,税负将会降低。 (记者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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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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