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5点半入住酒店,竟然要当前一天入住?早晨7点半到酒店,只能先放下行李出去逛到下午2点才有房间?破除“12点退房”行规后,不少入住酒店的市民向本报记者反映称,“12点退房”仅仅是酒店“霸王条款”中的“冰山一角”,国内酒店业有许多侵害住客权益的“行规”都需要一一打破。
早上7点入住被拒
搭通宵车的市民刘先生于9月5日早上6点半到达阳朔,7点左右,他到达酒店大堂处登记时被告知,酒店客满,要等其他客人退房才能入住。
刘先生一直等到了下午2点,酒店才给他办理入住手续,“旅游计划全给打乱了。”刘先生说。
凌晨入住算一天半房费
市民曾先生在8月底的一天晚上和几个朋友到番禺的一个棋牌室打牌,于5点半左右直接到某酒店入住休息。曾先生在当日下午的3点多醒来退房,酒店竟要他付一天半的房费。“我可是才住了不到10个小时啊!”曾先生无奈地说。
酒店:“缺斤少两”有原因
某酒店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如果当时客房满了,我们并不保障上午12点之前都有房。”
有酒店负责人表示,不可能过了凌晨就算第二天入住,“假如开了先例,打个比方,有客人4日凌晨入住,他岂不是可以5日中午12点再退房,相当于睡了两个晚上只收一天房费。”“下午2点之后到酒店入住,第二天上午12点之前退房是国际惯例。”
专家:酒店有自行决定权
广东金融学院工商管理系刘伟教授接受采访时表示,“12点退房”等属于酒店的经营自主权,只需要明示即可,酒店经营者可以自行决定。如果非要取消,就是无视国际惯例和旅游经营者的利益,属于过度维权。(记者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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