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对韩进口丙酮反倾销措施进行期中复审——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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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公告对韩进口丙酮反倾销措施进行期中复审
2009年09月10日 16: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9月10日电 据国家商务部网站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9年9月10日发布2009年第64号公告,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应韩国锦湖P&B化学株式会社的申请,依法对原产于韩国锦湖P&B化学株式会社的进口丙酮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

  本次复审被调查产品与原反倾销调查的被调查产品一致。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141100。

  此次期中复审调查通常应在复审立案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即于2010年9月10日之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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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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