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该文件表明,本市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节日补贴、学年奖四部分组成,平均工资水平将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市人保局巡视员左小玲表示,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须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分配。基础性部分占两者之和的70%。
“具体项目、标准和发放办法由区县确定,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左小玲说。这意味着,随着政府文件正式下发,工作绩效将成为教师收入的新指标。(记者郭爱娣)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