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10月起快递业务须取得经营许可——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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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邮政局:10月起快递业务须取得经营许可
2009年09月06日 05:26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记者从国家邮政局了解到:《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近日颁布,并将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届时,经营快递业务必须取得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须在有效期届满30天内申请换领。 (记者左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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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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