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一度传言成品油价格调整要推迟至十一之后,但周二晚间,发改委还是公布了油价调整的决定,虽然推迟成品油价格上调对消费者短期内有利,但从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的角度看,按规则调价最终对消费者权利是有利的。
自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以来,对于成品油价格是否偏高的讨论就时常发生,发改委也曾就此做过说明。上周油价应调未调之后,曾经有一篇报道称发改委有关人士解释为何不调价的几个因素,虽说这一报道最终被发改委所否认,油价也最终调整,但我们依旧可以分析反对按时调整者的理由是否成立。
其一,应调不调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国际油价频繁变化,紧跟国际油价会给宏观经济带来不确定的因素。这一理由能成立么?答案显然是不能。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的目的本身就是要紧跟国际市场的原油价格变动,避免成品油和原油价格之间长期脱节,否则何以要规定在22天移动平均线变化超过4%时就考虑相应的调整,而事实上,即便是这个规定仍然与国际市场走势脱节,有进一步缩减的必要。
不调价的另一理由是打击市场的囤积和投机。谁都知道,在国际油价持续上涨的背景下,这种管制是不可能长时间延续下去的,成品油价格越是和市场成本脱节,带来的囤积和投机会越严重。
此外,以规定中的“可以”而非“应当”来解释成品油价应调不调,表面上看起来似乎确有道理,但实际上是一种不折不扣的倒退,这无异于从本质上宣告成品油定价机制不过是一个可圆可扁的橡皮泥,并不具备认真实施的基础条件。诚然,在成品油价格如2007年上半年一样非正常的大幅上涨时,运用适当的价格管制是防止经济受到过大不利影响的必然举措,但以现在情况,恐怕还远未达到运用这种规定的基础条件,过度而非适当的使用这种选择性条款,只会让市场对整个定价机制不信任。有鉴于此,对于“可以”这一选择性条款需要更加明确其适用条件,避免过度模糊而带来过多的操作性争议。
客观的说,现有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在定价基准、调整间隔等方面仍有继续改革的空间,尽管自价格调整以来,成品油价相比原油价格涨幅而言相对较低,但可比油价事实上相对国外仍然偏高,需要进一步完善。但这些问题并不能靠脱离规则来解决,相反,严格按照定价机制要求,遵守其时间性条款,无论是涨是跌都按时进行相应的调整,才能真正体现出定价机制改革的价值所在。
事实上,严格遵循定价机制,一旦油价走低,有关利益方就没有任何理由拖延下调成品油价的时间,这也是市场化的一个最终表现。定价机制的透明化是成品油定价改革最重要的一个成果,相比过去的暗箱操作价格,按时调整应该说是很大的进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才能最终为广大消费者带来真正的福音。(姜 山 作者系东航金融注册金融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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