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解读油价调整时机:“窗口期”可推迟调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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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解读油价调整时机:“窗口期”可推迟调整
2009年09月01日 21: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体:↑大 ↓小

  中新网9月1日电 (杨威) 国家发改委决定,自9月2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300元。对于近期有关油价到达调整的“窗口期”但并未调整的报道,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22个工作日变化超过4%”是调价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当国际油价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国内成品油价可能调整,也可能推迟调整。

  随着国际油价近期创出新高,根据国家发改委5月份公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国内成品油价格在8月26日就已经到达调整的“时间窗口”,但近期却迟迟未作出调整。有媒体日前也作出预测,表示油价调整或将推迟至国庆节之后。有关专家和学者也纷纷质疑,国家并没有严格执行《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对此,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做出了解答。该负责人表示,《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但是,当国际油价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国内成品油价可能调整,也可能推迟调整。“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是调整成品油价格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具体何时调整,要统筹考虑当时国内成品油市场供求形式、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等因素后慎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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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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