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或摘消费金融公司头名 已确定大股东——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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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银行或摘消费金融公司头名 已确定大股东
2009年08月20日 08:04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上海首家消费金融公司将花落谁家一直为市场所关注。8月19日,上海银行相关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海银行正在就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事项与相关单位进行商洽,目前已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并在有关方面的支持下,积极论证和策划设立方案,将在准备充分后,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请。”

  根据中国银监会日前公布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将在北京、上海、成都、天津四地设立试点。

  多家银行有意试点

  上述上海银行人士还透露,筹备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目前已经确定上海银行和百联集团两个最大股东。这一消费金融公司将以今年5月上海市黄浦区政府与上海银行签约成立的消费信贷中心为雏形,注册资本达3亿元。

  据悉,今年5月份,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和黄浦区政府分别与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签署推进消费金融战略合作协议。而除了上海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交通银行参与试点的态度也很积极。

  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李晓鹏早前曾公开表示,工商银行非常重视银监会发布成立消费金融公司的决定,并对此进行了研究,根据要求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交通银行副行长叶迪奇也曾表示,交行正在研究和考虑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事宜。

  注意风险控制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试点阶段,消费金融公司将以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为主,业务暂不涉及房地产和汽车贷款等高风险产品。

  对此,上海师范大学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孙茂辉表示:“消费、投资和出口一直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在当前出口不景气的情况下,投资和消费就担当起拉动经济增长的重任。开设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表明了政府将进一步促进居民消费。”

  考虑到消费金融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在设立初期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资本金,且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信用风险比较高,银监会已作出了相应规定。孙茂辉也指出,控制好风险和维持好经营,将是消费金融公司正式运营后所面临的重要问题。(记者 夏璟璟)

【编辑: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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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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