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启动 按新家电售价10%补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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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启动 按新家电售价10%补贴
2009年08月15日 16:50 来源:新民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天上午,上海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小组在永乐生活电器漕宝路旗舰店宣布,本市家电以旧换新正式启动。

  这次活动,对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共5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实行财政补贴。对交售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家电补贴,分别确定补贴上限;对回收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的中标回收企业,给予运费补贴。

  国务院决定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和福州、长沙,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试点,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本市成立上海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小组,制定《上海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明确政策,落实分工。

  截至昨天,分别有21家销售企业和9家回收企业成为本市家电以旧换新第一批中标企业(详见A4版·综合新闻)共计606个网点通过备案审查。消费者可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网站(www.jdyjhx.gov.cn)或上海市商委网站(www.scofcom.gov.cn)查询。

  五类家电补贴上限 旧家电交售后,凭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购买5类新家电均可享受补贴,不受厂商、品牌、型号限制。

  补贴标准为新家电售价的10%,补贴上限: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以旧换新”补贴对象 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本市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购买人)。

  交旧与购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可与针对高效节能空调的“节能惠民工程”补贴相叠加。

  市民怎样申请办理 购买人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申请,中标回收企业上门收购旧家电,并向购买人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购买人凭交售时提供的同一身份证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中标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并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申报表》,由企业售新时直接抵扣。

  企业如何营销促销 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小组有关负责人表示,政府鼓励企业方便市民交旧购新,缩短流程。如消费者可向家电销售商店预约,上门对旧家电估价,买新家电时以补贴抵扣,在店方送新家电的同时回收旧家电。

  销售企业不得将营销促销手段与国家以旧换新政策混淆,不得提高商品成交价。若买卖双方议价,应在最低成交价基础上给予购买人补贴。若新家电产品打折促销,企业应按促销价减去补贴后的金额收取货款。(记者 金志刚)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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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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