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破“不公”再谈收费
摒除那些只顾自家过日子算账的,和惟愿别人多破财的,反“拥堵费”的网民们矛头指向清晰,直戳“公平”二字。为何视开征拥堵费为舍本逐末的下下策?就是“不公”所致。“不公”剑指三处。
不公之一,国家政策与地方措施断层。
不少网友都在论坛上或博客中转载了《南方都市报》的一篇报道,文章指出,既然要控制车辆过多,何不在车辆生产与购置的源头控制,而要在车辆使用的末端控制?中国城市汽车社会的来临,是经济发展和一系列政策因素的后果。政府大力扶持汽车产业,是其中的一条主线。但汽车业的发展,不仅仅是产业问题,还是一个社会问题。目前政府大力发展汽车产业的兴趣,要远高于应对与汽车相关的社会问题的兴趣。收取交通拥堵费的说法,令民众条件反射式地触发对这种现状的忧虑,生出对这种政策应对的戒心与忧心。
不公之二,交通管理部门责任未尽。
博主“张超律师”指出,政府如果要以收费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那就要证明已经穷尽了应当履责并力所能及的种种努力,比如道路已经扩建得足够宽了,公共交通已经足够发达了,城市交通规划已经足够合理了,路权分配已经足够公正了。只有这些方面都穷尽了努力,收费才有了正当性。基于收费是向公民重复征税,所以,这只能是改善城市拥挤最后的手段。
不公之三,公务车不裁减,百姓让路当权者。
有网友为广州征收拥堵费制定了“细则”,其中“规定”:“公务车、军警车、特勤车不在此列。”讥讽凸显“公务车”在开征拥堵费问题上的尴尬处境。
新华网评论明确提出“拥堵费必须以成功的公车改革作为前提”。文章说,“征收拥堵费,必然要涉及到一个公平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公车与私车的公平。如果只针对私车征收,显然说不过去。可是,如果公车缴纳的拥堵费,全部都由纳税人埋单,拥堵费对公车没有任何遏制力,同样不会公平。专家们在介绍新加坡、伦敦等征收拥堵费的城市经验时,往往忽略了人家在公车制度上与我们的巨大差距。”(记者 张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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