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腕治理商业贿赂 21人受刑事处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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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铁腕治理商业贿赂 21人受刑事处罚
2009年08月04日 18: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石家庄8月4日电 (记者 俱凝搏)4日,石家庄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称,石家庄市从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问题入手,针对商业贿赂案进行专项治理,今年以来共立案121起, 21人受到刑事处罚,2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

  据介绍, 2009以来石家庄市在针对商业贿赂案进行的专项治理中,从解决公益性强、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问题入手,注重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形成办案的整体合力,不断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依纪查处各类商业贿赂案件,共立案121起,查结商业贿赂案件94起,涉案金额3320.17万元,罚款89.46万元,没收6.88万元。

  同时,石家庄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就2008年以来全市查处的石家庄市民政局原副局长雷铁显受贿案等10起典型商业贿赂案件进行了通报。

  一、原石家庄市民政局副局长雷铁显受贿案

  2000年至2008年,雷铁显担任石家庄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分管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和财务工作。2005年至2007年期间,雷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5万元,并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2008年11月15日,雷铁显被栾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二、原行唐县交通局运输管理站站长刘平子、职工何小臭单位受贿案

  刘平子、何小臭利用行唐县交通局运输管理站发放《机动车修理竣工出厂合格证》的职权,向与其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每发一份合格证,额外收取30元作为本单位的账外资金。2006年至2008年共收取190110元,二人的行为均构成单位受贿罪。被告单位行唐县交通局运输管理站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100000元。

  三、原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科长刘庆水单位受贿案

  刘庆水在任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科长期间,主管内部财务和信贷业务。2003年,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记账式国债,刘庆水及单位其他主管成员将向河北证券有限公司索要20万元用于本单位职工福利、办公支出。案发后,刘庆水个人已将上述单位受贿款项全额上缴司法机关。刘庆水于2008年9月12日,被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以单位受贿罪一审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对原河北省石家庄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受贿违法所得2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四、原中国联通河北分公司G网经营部副经理孙全良受贿案

  2003年6月,孙全良在中国联通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任C网营销部经理期间,利用其负责该部门全面工作之机,与石家庄某公司签订了CDMA手机租赁业务协议,后于2003年12月至2004年10月每月收取该公司给予的好处费5000元,共计55000元,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孙全良于2008年7月21日,被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赃款550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五、原河北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工作人员刘雷受贿案

  刘雷在河北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期间,给朱某某争取到从河北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旧机油和废旧物资的业务,收取朱某某送给的好处费16000元。现赃款已退回。刘雷于2008年7月28日,被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六、原华北制药集团销售有限公司驻河南办事处商务经理穆玉玺受贿案

  2006年4月,穆玉玺在担任华北制药集团销售有限公司驻河南办事处商务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该办事处业务员李勇分四次给予的好处费70000元。案发后,穆玉玺已将赃款全部退缴。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2日一审判决穆玉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七、原石家庄市裕华区宋营镇副镇长兼韩通村党支部书记马国兴受贿案

  2007年10月,石家庄市金明房地产开发公司从韩通村以每亩10万元的价格征地38亩。时任石家庄市裕华区宋营镇副镇长兼韩通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马国兴以需做被征地户工作和手头紧为由,向石家庄市金明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王新廷索要现金10万元,之后,将其中的8.8万元用于给被征地户做工作,1.2万元占为己有,案发后其退缴了赃款。马国兴身为村“两委”成员,在协助人民政府经营、管理土地的公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好处费,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马国兴于2009年3月26日,被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八、原石家庄市裕华区韩通村党支部副书记郭新永等9人受贿案

  (1)、2007年7月份左右,身为裕华区韩通村村“两委”成员的郭新永、郎秀荣、张占旺、张物件、马志广、张秋山、李巧荣在河北聚源建材有限公司征用本村土地过程中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左玉江的贿赂,其中郭新永收受贿赂10万元,其他六人各收受贿赂5万元。案发前,该七人已将赃款全部退还左玉江。(2)、2007年石家庄市金明房地产开发公司从韩通村以每亩10万元的价格征地38亩。为此,2007年8月的一天,马国兴(韩通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另处)以需做被征地户工作为由向石家庄市金明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王新廷索取贿赂30万元,马国兴将其中的3万元据为己有,余款27万元马国兴授意分给郭新永、张物件、张志显、郎秀荣、张占旺、张志偶、马志广、张秋山、李巧荣等九名“两委”成员,每人3万元。

  郭新永、张物件、郎秀荣、张占旺、马志广、张秋山、李巧荣、张志显、张志偶身为村“两委”成员,在协助人民政府经营、管理土地的公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好处费,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2009年1月4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郭新永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张物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郎秀荣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张占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马志广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张秋山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李巧荣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张志偶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张志显免予刑事处罚。对九人的所得赃款予以没收。

  九、原地质矿产部河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地灾所所长魏书涛受贿案

  魏书涛在担任地质矿产部河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地灾所所长期间,于2006年6、7月份在负责该院治理三峡库区秭归县相关库岸工程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下属施工队负责人王强的贿赂5万元用于个人购买住房,并为王强谋取利益。案发后,魏书涛投案自首,退缴了全部涉案赃款。魏书涛于2009年2月16日,被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十、原辛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矿商贸科科长刘兵慈受贿案

  刘兵慈在任辛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矿商贸科科长期间,于2008年年初到辛集市的小辛庄乡和位伯镇督导、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时,发现六家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没能按时连续备案,备案手册已过期,必须接受处罚、重新备案后方能继续生产,为了达到逃避处罚和能继续生产的目的,六家企业分别出资共12000元,请刘兵慈帮助办理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备案。刘兵慈分三次去石家庄办理此事,共用款3500元,其余8500元据为己有。案发后赃款已被依法追缴。 刘兵慈于2009年4月8日,被辛集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完)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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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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