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条法司7月14日就《反倾销价格承诺规则》、《反倾销退税规则》、《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规则》三部关于反倾销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拟修订与反倾销相关的三部暂行规则。
有专家猜测,此次修订或意味着我国对外贸易态度将发生转变,由被动应对别国针对我国的反倾销转为开始主动应用反倾销工具平衡国际贸易关系,今后中国在国际贸易问题上将选择相对强硬的立场维护我国企业的正当权益。
根据修订后的条例,在价格承诺方面,应诉出口商、生产商可向商务部提出价格承诺,价格承诺的提出不得晚于初步裁决公告后45天。商务部认为出口商、生产商作出的价格承诺可以接受的,可以决定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
在反倾销退税方面,倾销产品的进口商有证据证明已经缴纳的反倾销税金额超过实际倾销幅度的,可向商务部提出退税申请。退税申请的提出不得晚于实际缴纳反倾销税后的3个月。
在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方面,规定要求新出口商复审申请人必须在原反倾销调查期后曾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出口过被调查产品,并达到一定数量,足以构成确定正常出口价格的基础。申请人在原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决生效后方可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不得晚于实际出口后3个月。
贵州大学城市管理与经济发展研究所副所长、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高级咨询顾问项凯标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指出,此次中国拟修订三部与反倾销相关的规则,其直接的动力来自于国际形势的影响,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日渐抬头。受消费需求减少的影响,许多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不仅鼓励使用本国商品,还抬高了外来商品的准入门槛,使得我国的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压力加大。
据了解,今年前4个月,国外企业已累计提起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90多起,中国是遭受反倾销诉讼最多的国家。其中仅福建省就遭遇反倾销案件15起,涉案金额1.2亿美元,涉案企业达到500多家,涉及的产业包括纺织、鞋、机械、轻工等。许多中国企业蒙受损失。仅今年7月份至今,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诉讼就达十来起。
中投顾问宏观经济研究员马遥与项凯标观点类似,他指出,我国一直是被发起反倾销调查和被采取反倾销措施最多的国家,而与之相对应的则是,我国对于别国的反倾销调查却很少,导致我国在外贸出口上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
马遥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指出,这三项反倾销法规的修订和完善有两大作用,一是防止他国对我国商品的倾销,使相关职能部门行使职权时更加有法可依,增加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话语权,扭转一直以来被动挨打的局面;二是有助于维护我国外贸进出口秩序,加强我国在与别国发生贸易纠纷时的博弈力量,保障相关行业及企业的合法权益。“此次修订可能意味着我国对外贸易态度将发生转变,旨在表明一种姿态,即今后中国在国际贸易问题上将不再忍气吞声,昭示我国政府在打击进口反倾销案件上的坚定决心。”
“法规的修改、完善,将对我国处理国际贸易纠纷,保护本国企业正当权益发挥重要作用。”项凯标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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