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部门称有偿拼车属黑车引发争议(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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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交通部门称有偿拼车属黑车引发争议(2)
2009年07月24日 06:52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争议焦点】

  条例摘要: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或者货运经营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问题:市民顺路拼车是否违法?新条例是否会对此做出处罚?

  “拼车不应当做黑车处罚”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张引称,法规暂不会对此进行规定

  条例草案中,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客运或者货运的,由道路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营,并处以最高10万元罚款。但备受争议的拼车是否也应该受处罚并未在草案中给与界定。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张引表示,拼车不同于黑车,他不赞同把拼车当做黑车进行处罚,但该法规目前不会对拼车行为进行相关的规定。

  张引解释说,之所以并没有将拼车内容写入法规,主要是拼车从环保、节能的角度来看,都有积极意义。从经营的角度来讲,拼车不好管理,情况比较复杂,但他认为拼车不应该算黑车,不要去罚。

  同时,拼车如果涉及交通事故赔偿,具体认定标准也比较困难。张引表示,纳入法规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而且很多情况不好操作,譬如拼车发生事故后,赔偿责任如何界定等。

  - 部门回应 “收费拼车实质等同黑车”

  交通部门人士称其扰乱运营秩序该严罚

  北京市交通委法制处相关负责人解释,现行《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是1997年颁布的,当初的对违规运营的罚款额度,在12年后,已不适应现实发展。此次修订《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打算将最高罚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是与国家规定保持一致。

  对于市民私下拼车是否按以上条例论处的问题,昨日,市交通部门有关人士解释,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市民私下拼车的行为,只要有收费,产生了“营业收入”,一直是按照“黑车”论处,在执法上,按照“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进行处罚。

  至于为何要对拼车严格处罚,该人士解释,首先,收费的拼车行为,产生了营业收入,在交税上存在漏洞,也扰乱了正规的运营秩序。其次,也是最主要的,在人身安全上存在隐患。“出问题了怎么办?”虽然“上下班顺路拼车”的行为,和全天候趴活儿的黑车有明显差异,但在法律上,两种行为的实质是一样的。

  - 市民故事 怕被罚 连夜删掉拼车帖

  市民质疑拼车只收油耗成本是否算违法

  家住劲松的周先生在上地工作,每日上班往返近80公里。奥运单双号期间,周先生在论坛上找了家住附近的同事,拼车上下班,“今天我接他,明天他接我,都不收钱,又快又方便,感觉不错”。

  单双号结束后,原先拼车的同事搬家了,周先生打算另找一个拼车伙伴,他发现很多社区网站都有拼车信息,一个网友和他上下班的路线正好重合,对方要求搭车人每天分担20元油钱,“真的不贵,我的车每天往返油耗都要40元。”就在此时,周先生从报纸上看到交通部门表示,拼车属于非法运营,他吓得推掉了发帖的网友,还连夜把自己在网上留下的拼车邀请帖全删掉了。

  “其实如果能拼车真挺好的,我们俩也算少开一辆车。”对政府部门对人身安全的担忧,周先生表示理解,但他疑惑,“如果拼车人只收取油耗成本,没有另外加钱,没有赢利,这也算非法运营吗?”(记者 李立强 左林 王姝)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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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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