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高管说是政府官员,却又享受着职业经理人的天价薪酬;说是职业经理人,却又缺少一个真正市场化的选拔机制,而且仍享受种种体制内官员的福利待遇。
7月13日《扬子晚报》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其中的“廉洁从业行为规范”规定,不得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虽然有媒体以“中央规定国企领导不得擅定自己薪酬”为标题,但这其实并非新规定。无论是2004年的国企领导廉洁规定,还是其他有关国企高管薪酬的文件或通知,从来都是强调国企高管不得擅定薪酬,可实际上,某些国企领导自定薪酬已成为一种常态。
现在,作为名义老板的“全体国民”基本是一个虚泛概念,他们没法给国企高管定薪酬,一些国企内部的薪酬委员会又名存实亡,因此,对这个新版本的国企领导廉洁规定,我们应该有更高的期待。不过,拿应对政府官员“反腐倡廉”的办法约束国企高管,恰恰说明了国企领导亦官亦商的身份,而这正是国企领导薪酬机制难以理顺的原因之一。
虽然上海、广州等市先后取消了国企领导的行政级别,但区别也仅在于公务员到企业上任时改办调动手续为辞职手续,就这还是高级别公务员除外的;而在相反的方向上,同样“不会因为脱钩而堵住优秀的企业领导人交流到行政机关的路径”。同时,一些官员在即将退休前被派到国企去任职,是许多地方的习惯性做法,这样做主要是因为“企业的待遇比政府好,让这些高级公务员得些实惠”。
国企高管说是政府官员,却又享受着职业经理人的天价薪酬;说是职业经理人,却又缺少一个真正市场化的选拔机制,而且仍享受种种体制内官员的福利待遇。于是,我们不难发现,国企领导天价薪酬的本质就是:到企业任职的政府官员拿着华尔街式的高薪。
一个国企的董事长同时是某个级别的高官,不仅董事长可以直接出任政府高官,董事长也常常作为厚礼赠送给即将退休的官员。和政府部门有如此特殊的关系,国企怎能不利用各种特权开展经营活动?而一切都按官员标准设定,唯有薪酬按市场规律计算的高管薪酬又怎能不是天价? (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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