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只等“发令枪”——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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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内: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只等“发令枪”
2009年07月02日 19:39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2日联合公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此前3天,央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达成协议,同意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进行监管并相互配合。业内人士认为,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已进入倒计时,外贸企业汇兑风险将大大降低。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倒计时”

  业界期待已久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2日终于出台,此时距离4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已近3个月。“我们期待7月份能出现首宗人民币贸易结算。”瑞士友邦银行上海首席代表余屹说。

  让外贸企业感到振奋的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试点企业在办理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报关和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需提供外汇核销单。

  “此前的出口退税政策是建立在外币基础上的,只有获得外币付款的出口商才有权享受增值税退税。而现在新公布的办法对人民币结算项目也给予退税优惠,试点地区一些用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业务,将不再经过收汇、核销等原本由外管局控制的环节。”兴业银行资深经济学家鲁政委说。

  记者采访发现,人民币结算不仅降低了汇率波动给出口企业带来的风险,也减少了企业的结售汇成本。目前银行对大型企业结售汇有一定的优惠空间,但小型外贸企业的兑换成本基本与个人相同,为3‰。如果以平均2‰的兑换成本计算,仅中行上海分行2008年8000多亿美元的结算规模来计算,就可节约兑换成本16亿美元。

  央行与香港金管局达成协议,则意味着香港有望成为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首站。上海五矿副总经理钮为民向记者透露,上海五矿已同香港企业预签了几单人民币结算业务,具体细则和操作办法要视银行和政府相关部门而定。“运用何种货币结算需双方企业达成共识,我们和香港的业务往来较多,对方对人民币的认可度也较高。”钮为民说。(记者姚玉洁、有之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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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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