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6月17日,国家审计署发布公告称,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应进一步严格高耗能和高污染项目的审核或备案,加大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擅自开工建设的高耗能和高污染项目,健全节能减排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 中新社发 张山石 摄
中新网6月17日电 据国家审计署网站消息称,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应进一步严格高耗能和高污染项目的审核或备案,加大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擅自开工建设的高耗能和高污染项目,健全节能减排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
据了解,审计署对41户中央企业2006至2007年节能减排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重点调查了这些企业的能源消耗以及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等情况。
调查报告称,这41户企业是从全国千家重点耗能和国家重点监控污染源企业中随机选取的,包括16户电力企业、13户石化企业、12户钢铁及有色金属企业。审计调查结果表明,为确保国家“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这些企业都成立了负责节能减排工作的专门机构,制定了工作规划,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并采取了有力措施: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在2006至2007年间,41户企业共投入168.89亿元(其中企业自筹165.83亿元,财政及国债投入3.06亿元)用于节能减排。二是淘汰落后产能设备。41户企业共淘汰落后工艺装备589台(套),年节约标准煤67.58万吨;16户电力企业关停小火电机组22台,总装机容量达157万千瓦。三是推进脱硫设施建设。16户电力企业脱硫机组容量由2005年底的442万千瓦(占16户企业总装机容量1844万千瓦的23.97%)上升到2008年9月的1467万千瓦(占16户企业总装机容量2195万千瓦的66.83%)。四是创新生产技术工艺。有33户企业推广应用了612项(次)先进的生产工艺与技术,年节约标准煤212.18万吨。
通过“十一五”前两年的努力,41户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2007年底,其中36户重点耗能企业已提前完成了“十一五”期间节能879.81万吨标准煤的目标;与2005年相比,41户企业2007年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了21.64%,25户石化、钢铁及有色金属企业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了24.57%。
报道还称,国家审计署还对审计调查提出三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投入。财政应适度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力度,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节能减排项目,探索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
(二)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环境保护部、国资委等部门应全面跟踪重点监控污染源企业的污染物治理工作进度,尤其关注企业环保配套措施建设、自备电厂脱硫治理进度。同时应加强对已投资建设项目的后续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应尽快完善和推广执行节能发电调度、差别电价、排污权交易等节能减排措施,督促地方强化脱硫电价政策的落实。
(三)继续控制高耗能和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应进一步严格高耗能和高污染项目的审核或备案,加大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擅自开工建设的高耗能和高污染项目,健全节能减排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应研究建立高耗能和高污染行业新建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执行情况相结合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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