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3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为落实国务院进一步稳定外需的有关要求,6月3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2009年第37号公告,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了调整。
本次从禁止类目录中共剔除79个十位商品编码,主要包括部分植物和轻工产品、金属化合物、石化产品、钢铁及有色金属产品等。修订后的2009年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共包括1770个十位商品编码。
本次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调整,在继续严格禁止高排放、高能耗加工贸易的同时,将确不属高排放和高能耗的产品从禁止类目录中剔除,对进一步增强企业信心、保持外贸稳定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37号 公布《2009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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