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执行“限薪令”的金融机构可能会面临处罚
财政部于4月7日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薪酬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确定”。这一被解读为“高管限薪令”的通知一出,即赢得坊间的广泛支持。
那么,时隔两个月,“限薪令”的执行情况如何?
“限薪令”执行情况正在汇总
根据“限薪令”的规定,各国有金融机构要合理确定高管人员薪酬,并于2009年5月15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其中中央管理的国有金融机构报财政部备案;地方管理的国有金融机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汇总后,2009年5月31日前报财政部备案。
那么,通知规定的报财政部门备案的期限已过,“限薪令”的执行情况怎样呢?
记者致电财政部金融司得知,仍有部分金融机构高管“限薪令”的执行情况尚未上报。“各金融机构的执行情况在陆续报上来,待汇总完毕以后,会把具体情况公布出来。”财政部金融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当问及有哪些金融机构尚未上报,以及报上来的金融机构执行情况怎样时,上述财政部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不方便透露,“汇总完毕以后会有详细情况在网站公布,会尽快做出来。”
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业绩的普遍下滑,部分金融机构在“限薪令”发布之前就主动降低了高管的薪酬。中国银行的新闻发言人王兆文向记者表示,“一定会执行财政部的通知。且我们在年报中已披露了高管2008年的薪酬降低10%。”
不执行“限薪令”的金融机构
可能会面临处罚
除上述业绩下滑,主动按照“限薪令”的规定降低高管薪酬的情况外,已发放的高管人员薪酬超过“限薪令”确定的上限部分,金融机构是否会按照规定在2009年度薪酬中抵扣或退回,也许是公众更为关注的焦点。
浦发银行就是因披露年报时高管年薪逆势上涨,而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浦发银行四月十日公布的年报显示,大部分高管薪酬都有不同程度地上涨。其中,董事会秘书沈思的薪酬由193万元涨至383.6万元,涨幅为98.7%。涨幅最高的为盈利较好的杭州分行行长、职工监事杨绍红,其年薪从2007年的229万元上涨至2008年的500.3万元,涨幅高达118%。
记者试图了解浦发银行是否按照“限薪令”的规定将执行情况提交财政部,且是否抵扣或退回年薪中高出上限的部分,浦发银行董秘对记者表示,“不管问什么问题,我都只有一个答案,就是我们会执行财政部的通知。”
如果严格执行财政部的“限薪令”,浦发银行董秘沈思2008年的薪酬将被抵扣或退回一半以上。
然而,财政部金融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却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尚未看到浦发银行上报的执行情况。
如果不执行财政部的高管“限薪令”,“应该会受到处罚”。财政部金融司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该工作人员称,尚不便透露,以后会公布。本报记者 贾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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