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将政府投资项目作为招投标监管重点对象——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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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将政府投资项目作为招投标监管重点对象
2009年06月01日 15: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6月1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负责人就《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答记者问时表示,要将政府投资项目作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重点对象,坚决纠正违法设置限制性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限制竞争的行为。

  据悉, 5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发改法规[2009]1361号),对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

  该负责人表示,《通知》要求,要将政府投资项目作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重点对象,并强调要建立健全依法、科学、高效的监控体系,强化全过程监督执法。

  在项目审批阶段,要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定,坚决纠正违法设置限制性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限制竞争的行为。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使用中央投资的项目,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时,涉及招标的内容中应依法增加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及等级的要求。

  该负责人说,在项目实施阶段,要加强对依法指定的招标公告媒介的监管,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期限要求,不得任意缩短法定期限。

  《通知》还强调,要加大对中标项目合同执行跟踪监督力度。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肃查处将工程建设项目化整为零、随意简化程序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违规变更合同,以及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选取投资规模大、社会影响面广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招标投标执法活动的监督,对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进行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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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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