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六日电(记者 王永志)中国人民银行二十六日在此间说,该行与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林业局昨日联袂发出“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切实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引导多元化资金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发展。
“指导意见”称,在已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地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等业务。鼓励开展林业规模化经营,鼓励林农走“家庭合作”式、“股份合作”式、“公司+基地+农户”式等互助合作集约化经营道路,鼓励把对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法人授信和对合作组织成员授信结合起来,探索创新“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担保机构”信贷管理模式与林农小额信用贷款的结合,促进提高林业生产发展的组织化程度以及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融资能力。林业贷款期限最长可为十年。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市场原则合理确定各类林业贷款利率。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林权抵押贷款,其利率一般应低于信用贷款利率;对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小额林农贷款业务,借款人实际承担的利率负担原则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一点三倍。
“指导意见”强调,要鼓励符合条件的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发行各类债券类融资工具,募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包括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森林保险体系;加强信息共享机制和内控机制建设,切实提高风险防范的能力和林业金融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水平;积极营造有利于金融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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