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家电“以旧换新”将获10%财政补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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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决定家电“以旧换新”将获10%财政补贴
2009年05月19日 16: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5月19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措施。

  会议决定,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和福州、长沙,开展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试点。对交售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原则上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分品种确定最高补贴额度;对回收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送到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输费用,给予定额补贴。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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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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