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财长盖特纳5月4日出席国会听证会时再度呼吁对美国大金融机构征收“金融危机责任费”,他表示征税方法将由此前的对所有负债按0.15%固定税率征收改为按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加权征收。
尽管将风险因素纳入考虑范围内将令新方案更具弹性,但国会立法人士仍然对风险权重的分配细节存在怀疑,它们还担心部分机构可能将税费成本转移给客户,造成信贷紧缩并危害中小企业发展。
风险越大税率越高
“对金融机构的评估将由它们给金融系统带来的风险所决定。”盖特纳称,新征税方案是对金融机构的资产风险征税,风险越大对应的税率越高,“与更保守的金融机构相比,那些在金融活动中冒更大风险且融资来源不太稳定的机构将缴纳更多税费”。
这一方案与此前方案有所不同。今年年初奥巴马政府首次提出征收金融危机责任费时曾表示,征税方法是对金融机构账簿上的所有负债给予同等对待,即对减去一级资本和存款后的剩余部分统一采取0.15%的税率。
分析人士认为,新方案将风险因素考虑在内,因而对安全投资的征税要少得多。不过这一方案仍面临诸多问题,比如征税是否会抑制商业贷款,哪些资产被视为更具风险性等。
美国参议院金融委员会主席鲍卡斯表示,由于税率将依据监管方认定的风险权重变化而变化,“变化程度是多少,这是银行家想要知道的”,他还一再要求盖特纳给出风险权重将如何分配的方案细节,盖特纳对此的回答是,风险将根据巴塞尔协议等国际协议所体现的长期监管原则进行加权。
调整后的方案目前已经遭遇到美国各大保险公司的反对。一些保险商表示风险加权这一做法依赖于银行业的会计概念,但其中一些概念在保险业是不存在的,环球保险美国公司主席贝尔德表示,将这些概念强加于保险企业“将非常复杂且带来巨大不确定性”。
征税与否仍存争议
眼下美国国会正在就金融监管改革进行立法工作,但对是否将征收金融危机责任费纳入相关法案,各方人士还存在争议。两党立法人士一方面质疑白宫还没对纳税人实施金融救助的实际成本进行评估就开始征税,另一方面也担心一些没有接受救助金的金融机构将被迫缴纳税费,一些机构甚至可能将税费成本转移给客户,而这将导致信贷紧缩,威胁中小企业发展。
对此盖特纳表示,金融危机责任费的征收对象是在2008年接受政府救助且资产规模超过500亿美元的美国大型金融机构,由于99%的美国银行资产都低于500亿美元,因而绝大多数金融机构不会受到征税影响;如果有银行试图转移税费成本,将给其他无需缴纳税费的银行提供更多竞争机会。
盖特纳指出,征税举措一方面将偿付纳税人在危机时期对金融机构实施救助所支出的成本,同时还有助于抑制金融机构的冒险行为,“这是简单且公平的原则。应该由银行来为金融业的失败埋单,而不是纳税人”。
到目前为止,包括加拿大和巴西等在内的国家对奥巴马政府的这一征税计划都持反对意见。分析人士认为,如果征税计划无法得到二十国集团(G20)的一致同意,一些银行可能会通过转移业务的方式寻求避税。(记者 杨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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