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高盛案作为“呈堂证供”,美国民主党在本周一围绕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参议院程序性投票中虽然首战失利,却不急不恼。在当地时间本周二美国国会就高盛欺诈案举行的特别听证会上,民主党成功联合共和党炮轰高盛前任和现任高管以及部分涉案雇员,谴责高盛作为华尔街最大、最有名望的金融公司,居然为了自己的利润最大化而“与自己的客户对赌,与国家利益对赌”。
在改革的关键期,高盛案能否助推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尽快弥合分歧?与客户对赌、与国家对赌的仅仅是高盛一家吗?高盛案反映出来的监管漏洞在哪里?如何计算修复漏洞可能带来的得与失?这给中国监管机构又带来了哪些启示?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国际金融室副主任张明本周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高盛案反映的应该是华尔街普遍存在的问题,而监管不力给了在市场上具有垄断份额的华尔街巨头们可乘之机,得以利用信息不对称来实现利润最大化。他认为,在混业经营这一大方向不大可能由此逆转的情况下,未来监管机构应明确对混业程度的限制,强化不同业务之间的风险隔离。虽然这可能意味着不菲的监管成本,但从长期来看是有利于国家整体经济、有利于投资者保护且有利于金融机构长期健康发展的。
高盛拒不认“罪”
对于被愤怒的美国民众称为“银行匪徒”的高盛来说,潘多拉盒子的打开是本月16日美国证交会宣布就高盛可能在交易中涉嫌欺诈客户对其提起民事诉讼。美证交会当天表示,高盛在2007年年初设计并销售了一款基于次级房贷抵押贷款债券的担保债权凭证(CDO),但高盛未向投资者披露大型对冲基金——鲍尔森基金公司已选择做空这款CDO。4天后,美证交会又宣布将审查高盛以外19家大型银行的会计问题,从而掀起自雷曼兄弟舞弊案之后的新一轮华尔街审查风暴。
在周二的听证会上,美证交会列举了大量细节,包括一些高盛内部的电子邮件往来,证明在高盛员工明知“这是一笔糟糕交易”的情况下,还大量向投资者推介和出售。美证交会称高盛本身也参与了这种对赌,并至少从中获得37亿美元的利润。面对来自议员们的轮番轰炸,高盛高管们激烈辩称自身并无违规之处,自己在相关交易中也损失了12亿美元,亦不应为金融危机的爆发承担部分责任。
其实,高盛高管们的潜台词可能是“华尔街家家如此,凭什么我要低头认罪”。张明认为,美证交会起诉高盛的欺诈行为可能的确在华尔街具有一定普遍性,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混业经营中不同业务之间缺乏必要的防火墙。
那么问题在哪里呢?问题就在于投行的上述两类业务间缺乏足够的风险隔离。比如在佣金业务方面,投行知道客户们在做什么,而这些信息可为其自营业务部门所用,从而为其决定与谁对赌提供依据。反过来,如果自营业务部门已知未来抵押贷款资产可能走弱并选择看空,这个信息却是不可能通过佣金业务部门提供给投资者的。如果这样做,势必无人看多此类资产,而投行也无法实现利润最大化。高盛被指“与国家利益对赌”也正是因为其看空甚至做空抵押贷款资产市场,而加剧了投资人损失并加深了经济衰退。美国一般情况下是禁止投行在上述两类业务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但在具体的法律规定与执行上都远不够严格。“高盛的错误有两个,一是没有很好地隔离两类业务的风险,二是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而牺牲了基本的职业操守。”张明说。
监管改革或“被提速”
虽然高盛案的曝光时机值得玩味,也有共和党公开指责民主党利用此案施加压力,意图迫使美国国会仓促通过金融监管改革立法,但分析人士认为华尔街贪婪的本性再次通过血淋淋的事实摆在美国公众面前,人们或许会忽略民主党的处心积虑,而更多地关注共和党究竟会站在哪一边。在这种背景下,共和党执意要求对改革法案进行“细嚼慢咽”,恐怕要面临不菲的政治成本,而美国中期选举正在一日日迫近。
据海外媒体报道,目前参议院两党围绕法案的主要分歧在于对消费者借贷的监管。虽然两党均同意在美联储内设立消费者金融保护署,但双方对于这一机构的职责却未能达成共识。民主党坚持该机构应该监管几乎所有发放贷款的企业,而共和党认为其监管对象过于宽泛,甚至可能涉及每个美国人的隐私,而一些企业对企业的信贷交易可能也会被纳入该机构的监管范围之内,“而消保署的重点应该是保护消费者,监管对象过于宽泛可能会让这个机构走向迷失”,一位共和党议员表示。
另外一个比较大的分歧是关于问题金融公司的清算。民主党的提案建议由最大规模的银行出资预先成立一个问题解决基金,以保证某一家金融巨头破产后不会引发系统性风险。而共和党则认为应由问题公司的债权人和股东买单,否则相当于反而给个别问题金融公司的冒险行为上了保险。
民主党和共和党的争论还将进行下去。张明认为,高盛案可能会对这一过程产生一定的提速影响,但来自共和党的阻力仍然存在。“最终的结果可能和医改一样,递交奥巴马签署立法的将是一个两党妥协的产物。”他说。目前外界预期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立法可能会在今年年中完成。
监管需知难而进
无论是雷曼案、高盛案还是无数已暴露或未暴露的华尔街金融丑闻,对于仍处于金融业改革初期的中国来说都是可贵的教材。既不能因噎废食,又不能盲目激进。要把握其间平衡,有效而适度的监管是关键。
以高盛案为例,张明认为监管机构至少有三方面可以改进:一是加强对金融公司的职业道德教育与培训。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风险就是突破职业操守的底线,从而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二是完善制度建设,确保企业内部不同业务之间的防火墙保持效力,通过立法给金融机构施加压力。这是修补危机后监管漏洞的重要课题;三是加大惩罚力度,提高金融机构犯错误的成本。(记者 陶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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