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改革考验美国智慧——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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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监管改革考验美国智慧
2009年12月14日 09:15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随着众议院金融改革法案的通过,争论的战场已转向参议院。参议院民主党人要得到通过议案所需的3/5的多数,即60票,难度很大。各方围绕改革内容的分歧预示,讨价还价、妥协都将是必不可少的过程。

  民主党控制的美国众议院11日通过金融改革议案,迈出了自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对金融业进行全面改革的第一步。然而,胜利带给民主党人的兴奋是有限的,围绕改革内容所呈现的明显的党派界线以及来自金融界的强烈反对,预示着改革议案能否进一步过关,还有很大不确定性。

  今年6月17日,白宫向国会提交了其仅有80页纸的金融改革蓝图。众议院则将其发展成了长达2000页的冗长议案,在吸纳白宫的基本设想的同时,也做了一些关键的改动。

  建立消费者金融产品保护署将是改革议案在参院最难推销的内容

  金融监管改革的核心和争议的焦点之一是创立消费者金融产品保护署。

  根据白宫的想法,信用卡、抵押贷款、个人储蓄等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金融产品与服务都在这一新机构的监管之列。然而,围绕这一内容,各方人士进行了大量游说。面对截然相反的竞争利益,众院议案的文本就体现了各方力量妥协的结果。

  由于许多国会议员担心加强消费者保护会增加社区银行和小企业的负担,议案最终给予汽车经销商等企业众多豁免权。除大银行外,所有银行都不必接受消费者金融保护署的常规检查。此外,法案允许银行寻求有关消费者保护的州立法律的豁免。

  尽管如此,共和党及金融业对这一机构仍是一片反对声,27名来自保守选区的民主党议员亦投票反对。他们认为政府干预过多,将增加成本,窒息创新,牺牲美国人民经济自由,并且没有解决导致目前这场金融危机的根本问题。众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弗兰克对此表示,金融创新当然是一件好事,但在有效监管缺失的情况下,只能导致滥用。

  就在众院投票前,一些民主党人提议以现行监管人理事会的形式取代消费者保护署,虽然仅有30人支持,但参议院不乏有同样想法的民主党人。因此,建立这一机构将是改革议案在参议院最难推销的内容。

  参院讨论的改革版本几乎是对现有监管体系的彻底否定

  赋予政府监管人监管系统风险的权力,是金融改革的又一核心内容。

  白宫的初衷是扩大美联储的权力。众院则对此做了重大修改。根据众院议案,将成立一个由财长担任主席、联邦高级监管人组成的金融稳定理事会来承担系统风险监管者的角色。

  参院最近才开始讨论的改革版本与众院及白宫的版本有很大不同。它主张剥夺联储及联邦储蓄保险公司的诸多权力,另创立一个拥有前所未有权力的监管人,几乎是对现有监管体系的彻底否定。

  围绕系统监管权力的分歧显示,尽管在加强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必要性上各方几乎没有歧义,但在由谁执行这一权力上,国会、政府内部都存在争议。联邦储蓄保险公司主席贝尔女士认为,理事会应由一个独立人士而不是财长担任主席。许多专家则认为,要建立一个机制阻止系统性风险,这个机制必须独立于联储。

  布鲁金斯学会的金融专家伊利奥特认为,政治考虑和民众态度往往使政府很难对市场泡沫采取行动。赋予一个官僚委员会而不是单一机构行使这种权力,其结果只能是危机来临时,面对各方游说,稀释或推迟必要的回应。

  政府有权拆分大型金融机构将助长金融业对政府救援的预期

  政府有权肢解或拆分陷入困境的大型金融机构的权力,是金融改革的又一重要内容。

  本轮金融危机表明,一些巨无霸级的金融机构一旦陷入危机,就具有威胁整个系统的能量,而政府除了动用纳税人资金出手救援这些危机的始作俑者,几乎没有更合法的有效手段。

  白宫最初的想法只是让金融业自身来承担失败的成本,但众院的文本走得更远,明确系统监管人有权通过拆分、肢解那些陷入经营困境的大型金融机构,即使是那些经营健康的大型金融机构,只要判定这些机构的规模和范围大到足以威胁宏观经济稳定的程度,政府就有权要求它出售或转让资产。

  批评人士认为,政府实质上获得了不经国会批准即可对大型金融机构进行救援的权力,是将对华尔街的救援永久化。

  大型金融机构该不该拆?如何拆?美国经济学家各持己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前首席经济学家约翰逊认为,不拆分这些大机构,金融监管改革无从谈起。普林斯顿大学经济学家阿兰·布林德认为,拆分大型金融机构不可行也不明智。他认为现代金融的特点是相互联系,全球化本身对金融机构的规模和范围有一个最低限度的要求。(记者马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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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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